2020年5月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之以恒推进整改,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截至2023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27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4项,已基本完成整改9项,剩余5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在督察整改带动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优良。2023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实现连续八年改善提升,主要流域、湖库、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连续两年位列全国前30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海漂垃圾“陆海统筹”治理工作经验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推广;屏南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山区县全覆盖,周宁县进一步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绿色低碳宜业宜居先行区建设,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美丽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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