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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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福建省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宁德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4年2月2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宁德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11个问题均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抓好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合力。成立宁德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构建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格局。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紧扣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印发《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四个方面30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现清单式管理,销账式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加大学习力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福建省统计条例》等,做到相关精神、规定入脑入心,推动学以致用。组织县、乡两级干部通过专家授课和“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今年以来,各地共组织集中授课11场,参训876人次;参加“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统计法律法规学习483人。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今年以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共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12期,培训学员1085人次。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

  (二)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分别建立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地普法宣传计划。各级统计机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严格按照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三)针对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定期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保障力度,切实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持乡镇(街道)、村(居)统计员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技能培训,配齐配强专职统计执法力量。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常态化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 

  (四)针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严格入库申报材料审核,及时清退注吊销不合规单位,确保名录库单位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同,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审核把关,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整、规范、匹配的统计台账、财务凭证,确保数出有据、统必合规,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三、聚焦长效常态,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我市将以这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宁德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守好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底线。

  二是夯实统计基础,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全力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将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与全市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整改目标要求和督察意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巩固督察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统计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统计生态。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落实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大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