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金融办收到群众反映,省内部分寄卖(售)行、黄金回收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诱导客户抵(质)押车辆、金银饰品、房产、名牌包及高档烟酒,非法为客户提供“贷款”“过桥”“垫资”并收取高额利息,存在高息放贷和非法集资的风险。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防范部分寄卖(售)行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典当需求的群众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典当行,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请及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市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2889091
蕉城区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2808566
古田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3599011
屏南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3361990
周宁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5622075
寿宁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5522029
福安市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6816767
柘荣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2272966
福鼎市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7895956
霞浦县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8059300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举报电话:0593-2931115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典当行与寄卖(售)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寄卖(售)行。寄卖(售)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售)行代为销售的经营活动,物品不买断、现场不放款,属于一般商贸行为。寄卖(售)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2.典当行。典当,简而言之是以财物作押进行一定限期内有偿借贷的融资行为,是传统当铺的“升级版”。“典”的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典当行在典期内,享有物品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当”是一种担保物权,典当行有占有权,但没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典当属于特殊金融业务。
二、盈利方式不同。寄卖(售)行,通过商品寄卖后收取手续费作为盈利手段;典当行,通过发放当金并收取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三、主体规模和设立程序不同。寄卖(售)行注册资金为认缴制,规模较小,不需要前置审批,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典当行注册资本为实缴制,最低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作为地方类金融机构, 在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开展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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