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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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17日至5月1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委编办开展了巡察。8月9日,市委巡察二组向市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市委编办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巡察二组巡察市委编办反馈会精神等,向全体党员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9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为推动问题整改夯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编办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室务会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9月14日,市委编办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同步研究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两个专项整改方案,纳入整体整改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办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7次室务会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落实分管工作的整改任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突出建章立制,提高整改质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注重加强统筹,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体现到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促进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提升、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来,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健全制度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修订、制定室务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和4个科室的廉政风险点,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将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用好巡察成果,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进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重点专题缺学漏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制度。研究制定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完成市委及市委宣传部安排的重点法规、重点专题、重点文件的学习。二是组织学习。10月12日,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2名班子成员开展学习研讨。3月29日,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宁德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重要党内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文件,组织2名班子成员开展学习研讨。三是开展研讨。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学习,组织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截至10月底已完成2个专题的学习研讨。四是提升素养。10月12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重要配套法规制度,提高干部机构编制业务政策业务水平。

  2.关于“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提高思想认识,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二是落实制度,规范学习。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截至10月底,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1次,每次中心组学习安排一个主题学习,制定学习方案,做好学习记录,严格落实考勤签到。

  3.关于“领导干部宣讲表率作用未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深入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决定》《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实施理论进基层“百千万”工程的通知》,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宣传宣讲。班子成员结合下基层调研、我在宁德有亩田等活动,开展宣传宣讲2场次以上。截至10月底,5名班子成员下基层宣传宣讲22场次;结合重大主题宣传,由班子成员深入挂钩乡镇、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宣传宣讲,截至10月底,开展6场次。

  4.关于“部分行政机关‘三定’规定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严格落实规定。紧密跟踪中央、省各部门“三定”规定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督促并指导各需要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做好“三定”规定重新制定并印发实施。二是完成事项调整。印发《关于同意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内设科室和职责调整的批复》,明确在市科技局内设的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加挂“外国专家科”牌子,对外可使用“宁德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和印章,同时,对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外国专家科)主要职责进行调整。三是推动修订“三定”规定。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市住建局和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修订“三定”规定工作,并做好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

  5.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文‘打补丁’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定期开展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构编制效能评估等工作,掌握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督促主管单位提出事项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批予以规范。分类推进规范。针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5次及以上的13家处级事业单位,区分“打补丁”不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推动事业单位统一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已完成整合2家,并印发机构编制事项规定。三是跟进督促落实。发文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规范意见,督促市供销社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规范意见。收到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调整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初稿。剩余7家将结合机构改革、深化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等统筹推进。

  6.关于“部分单位职责划转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开展“回头看”。5月24日,发函至市直各单位,对近年机构改革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了解相关单位职责划转后履职情况,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职责。二是推进撤并整合。8月8日,以市委编委名义下发文件,撤销“小学教研室、小学教师培训部”,将其承担相关职能划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内设教研处、培训处承担。三是深入推进改革。组织召集市海渔局和涉海的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及海渔部门召开海渔执法队伍体制改革会议,推进全市海渔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四是跟进调整职能。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里统筹研究市海渔执法体制调整优化方案后跟进调整其职能。

  7.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提升业务。10月12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认识。二是发函督办,推动注销。8月15日,向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法院发函,督促于10月31日前完成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福建分校宁德分部等3个单位法人注销工作。三是实时跟进,完成注销。找准问题难点、堵点,实时跟进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注销工作。截至11月,市广电网络传输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法人完成注销,至此,全部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均完成注销。

  8.关于“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学习10月12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文件精神,提高对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二是规范调整职数。结合每年秋季中小学定编工作,掌握各校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成熟一个调整一个”原则,调整党组织领导职数。8月8日,经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以市委编委名义行文批复市属6所中小学校中小学党组织领导职数。

  9.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协调推动挂牌。5月12日,市卫健委对外加挂“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通过各县(市、区)委编办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挂牌工作。二是明确领导职数。加强与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系,印发文件调整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市卫健委1名副主任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10.关于“乡镇(街道)改革赋权工作推进较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养10月25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推动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转发意见,提供模板会同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供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范本、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格式文书参考样式等,进一步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总结情况,发函督办。收集汇总各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形成报告上报省委编办。7月,发函督促霞浦县委编办组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8月,霞浦县完成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的签订工作。

  11.关于“推动管理权限下放开发区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通知,督促下放。9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编办对照《福建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对管理权限下放开发区工作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程序将能够下放的权限下放给开发区。除福安经济开发区提出需相关部门下放核发“一书三证”管理权限,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对管理权限下放均无相关需求。二是深入调研,推动下放。7月,市委编办领导带队深入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针对开发区反映的存在问题,提出下放的意见建议,并形成情况汇报。三是加强协调,探索下放。针对“一书三证”核发管理权限下放问题,下发推进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要求福安市委编办进一步协调研究明确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一书三证”核发管理权限的权限划分,明确职责分工。“一书三证”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在省级,省级无相关下放文件精神,县级无权限下放。12月15日,宁德市委编办向福安市委编委去函,要求其专题研究“一书三证”管理权限下放问题,明确福安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关于“一书三证”核发管理权限的划分,将相关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或委托福安开发区办理。

  12.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开展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10月25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二是常态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事前评估规定,对今后拟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开展事前评估工作,提升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调整精准度。三是加强评估,提高工作质效。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要求,针对市公安局、团市委等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事前评估工作;6月28日至7月19日,赴市政府办等7家市直行政机关及市直21家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对被评估单位的职责履行和规范用编开展监督检查。

  13.关于“‘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加强督促协调。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构编制效能评估等日常工作,掌握事业单位职责弱化等情况,已向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5个主管部门发文督促对所属“小散弱”事业单位提出整合意见。分类统筹推进。根据13家“小散弱”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分批整合。截至10月,完成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市电化教育站、市教育装备中心、市小学教师培训部和市小学教学研究室等5家的整合,市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等8家未完成整合,未完成的将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推进。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摸清各县(市、区)“小散弱”事业单位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加大15个“小散弱”事业单位调整力度。

  14.关于“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10月25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掌握归档方法和要点,加强对档案类别、内容、归档流程审核把关,增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意识。二是依托平台,开展年审。运用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10月10日发函开展机构编制年审工作,年底前完成年审工作。三是分配权限,提升效率。11月1日将“福建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分发给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12月4日分配至市直各单位,并指导系统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是落实要求,整理档案。参照省委编办印发的档案整理办法,重新梳理现有档案,6-7月,对存量档案重新进行整理,分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和机关群团赋码档案。

  15.关于“蹲点调研问题督促整改及成果转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履职,推进问题解决。对蹲点调研问题中涉及机构编制职责任务的,如理顺教育督导工作体制、设立市教育服务中心等问题,与教育部门沟通交流情况,按程序报批,推动解决。针对理顺教育督导工作体制事宜,以市委编委名义发文,在市教育局增设“教育督导科”,规格为正科级,核增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名,核定总督学(由局长兼任)1名、专职副总督学(副处长级)1名。针对设立市教育服务中心事宜,以市委编委名义发文,综合设置市教育服务中心。是加强协调,督促点上整改。10月7日,发函督促教育局开展蹲点调研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教育局回函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市教育局自行成立的“内审室”不再作为独立机构挂牌运作。三是强化监督,推进面上整改。10月13日,发文要求市直各单位对擅自设立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开展自查,10月底全部回函,未发现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情况。前往市政府办等10家单位以暗访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上述单位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情况。

  16.关于“‘双随机’检查问题整改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是组织深入学习,提升业务素质。10月25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福建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开展对事业单位职责和规范用编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10月8日,向49家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发函,明确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办,除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发展中心纳入“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10家事业单位仍存在人员借用问题外,38家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坚持严格依规,推进“双随机”检查。5月25日在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调整充实双随机检查工作人员名录库,由8人增加到14人。同时,下半年“双随机”检查中按照随机原则在名录库内抽取检查工作人员。

  17.关于“意识形态纳入党建述职评议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计划,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落实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二是开展学习研讨。3月29日,将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讲堂等,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8.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责任。发文明确综合科分管领导为本办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10月25日,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市委编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明确综合科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管理机构,综合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格把关。严把发布内容审核关,截至10月,通过宣传栏、易拉宝等发布宣传内容3期,均按程序经过审核把关,并做好台账管理。

  19.关于“定期通报制度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定期研判。9月7日,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定期通报。9月11日,在公示栏公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情况,并以党内文件印发通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0.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任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重申要求。9月7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申工作要求。二是对标对表,抓好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8月,对照年初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计划安排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中检查。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年初既定事项的落实。

  21.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明确纪律要求。9月7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实质,重申纪律要求。二是立足职责,重新修订完善。吸收借鉴省委编办的廉政风险点,结合机关科、事业科、体改科、政策法规科等科室职责,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22.关于“执行婚丧喜庆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重申报备要求9月21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关于规范宁德市直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重申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要求。二是落实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制度,做到婚事事前报备,丧事及时报备,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建立报备工作台账,做好本办干部婚丧喜庆报备事项的材料留档。

  23.关于“精简文件方面有所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工作要求。9月21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文件精简要求。二是规范文件印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认真审核把关,对于确需要发的内容相近或关联的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发文。三是严格公文审批。对人员岗位类别调整等事项,每季度收集汇总相关部门需求,一次上会研究、一次发文,1-10月累计减少发文3份。四是强化追责问责。10月23日,由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24.关于“下基层调研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开展“四个走遍”行动,由班子成员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调研了解机构编制情况,截至10月底共开展调研46次。二是召开成果汇报会。截至2023年10月,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4个课题均已完成。10月27日,召开课题成果汇报会,各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完成情况。三是加强追责问责。10月23日,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就下基层调研走过场问题提醒谈话。

  25.关于“监督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专项检查。10月19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前往市委编办,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查阅档案材料等方法,对2020年以来的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审核工作(暨人事资源调配工作)、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未发现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审核工作存在问题;巡察指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进行整改。二是加强监督的再监督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结合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提升监督的质效。

  26. 关于“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按照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再次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开展学习,并积极参加市纪委10月23日至25日举办的派驻机构干部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多管齐下,提升监督质效。巡察反馈以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过对市委编办室务会开展审核把关4次,出具廉政把关意见2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等多角度对市委编办开展监督,努力提升监督的深度。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继续按照《聚焦发现问题做深日常监督的方式适用指引(试行)》,综合采取“询听、察看、辨析”三类九中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质效。

  27.关于“现金盘点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要求。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现金管理相关要求。二是落实规定,开展盘点。严格落实现金管理规定,6月以来做到每月月末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三是强化问责,传导压力。10月23日,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28.关于“报销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深入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规范落实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报销程序,6月以来,本办工作人员开具住宿费发票的公务出差9次,住宿费发票均严格审核,规范报销。三是逐项核实报销。对报销住宿费27次99人计3.32万元,一一核实报销情况,并补齐日期和入住人员姓名。四是加强追责问责。10月23日,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29.关于“公务派车申请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是组织深入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建立公务派车管理制度,明确用车主体、派车程序、权限等要求。三是严格落实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派车流程和要求,及时填写公务出行人员。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填写派车单规范。6月以来18次派车严格均按照规范要求落实。

  30.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二是完善制度。修订本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领用、清查盘点、处置等程序。三是规范盘点。每年末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建立盘点台账,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

  31.关于“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二是建立制度。制定本单位采购制度,明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规范采购流程管控。三是规范采购。采购前填报采购计划审批表,注重“三家比价”,询价材料要求报价单位及时盖章。6月以来,除通过福建省政府网上采购超市采购外,分散采购电脑硬盘(更新)和涉密接入间改造共2次,均严格按照“三家比价”采购。四是加强问责。10月23日,市委编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32.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业务学习。10月12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财务处理。从2023年起聘用专门会计建立专户,及时记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3.关于“部分内容未提交室务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9月21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二是完善制度。修改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请示与决策程序方式。并建立健全室务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完善、评估、反馈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落实。梳理室务会工作议事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重点事项提交室务会议研究。截至10月底召开室务会18次,研究重大事项78项。

  34.关于“部分会议记录与纪要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整如实记录。室务会和主任办公会议记录人员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要素完整,与会人员表达意见均如实记录。二是确定专人负责。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做好室务会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草拟、送审、印发。同时,加强对会议记录、纪要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

  35. 关于“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深入学习。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召开的相关要求。二是依规撰写材料。对照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撰写要求,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撰写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三是加强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讨,重新撰写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并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6.关于“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深入学习,提高素质。9月27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加强管理。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将退休党员纳入评议对象。三是强化追责问责,传导压力。9月27日,由市委编办党支部书记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37.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学习。9月27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三会一课”。二是落实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带头讲好党课,其他室务会成员按要求上好党课,截至10月底4名室务会成员上党课4人次。三是加强问责。9月27日,由市委编办党支部书记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38.关于“党支部工作部分计划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提高党员素质。9月27日,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严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是科学安排,合理修订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一季度开展一次,科学合理部署青年讲堂活动,截至10月安排青年讲堂4次。

  39.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党员素养。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核算党费基数,确保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严格依规,足额补缴党费。督促2020、2021年度党支部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补缴党费,截至9月20日,已完成党费补缴任务。

  40.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9月27日,组织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提高谈心谈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规范谈心谈话。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制度,规范记录形式,增强谈心谈话的执行落实。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按照四必谈均开展谈心谈话。

  41.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专审认定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深入学习。9月21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开展“回头看”。聚焦“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准确、重要材料不齐全等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深查细审,发现缺入团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缺失、工作经历与实际有出入等3类共9人次,经室务会研究后,补齐材料11份,工作经历重新认定3人。组织人员对专审认定不准确的干部档案重新审查,按照最早最先原则,重新认定其出生年月。

  42.关于“确定考察对象未经过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业务素质。9月21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深化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二是规范干部选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确定考察对象环节须经室务会集体研究。

  43.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工作要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体现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通过内网办公,文件草拟均通过内网操作。二是加强硬件配备,推进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的4台计算机更换硬盘,做好数据拷贝。再次组织保密软件检查,未发现类似问题。配备“三铁两器”等保密防护设施。三是加强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6月27日,市委编办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6月28日,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该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44.关于“廉政谈话依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明确规范要求。9月7日,组织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认识廉政谈话的重要意义。二是落实制度,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各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开展2次日常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截至10月班子成员与各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3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部分行政机关‘三定’规定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地方层面的机构改革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正在推进中。市住建局和市科技局的“三定”,须待2024年年底前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后,根据省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启动修订“三定”规定工作,并做好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二是适时督促市住建局和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修订“三定”规定工作,并做好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2.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文‘打补丁’问题突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此类统一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文属党内规范性文件,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调整规范。同时,此事涉及机构改革,须待2024年年底前完成机构改革后按程序调整规范。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5次及以上的13家处级事业单位中,未完成统一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的11家区分“打补丁”不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推进调整规范。一是对4家收到初稿的事业单位加强与各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按程序推进调整规范。二是对其余7家事业单位,加强与其主管部门沟通,结合机构改革、深化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等统筹推进,按程序调整规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3.关于“部分单位职责划转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本轮机构改革内容,省委编办正统筹研究全省海渔体制的调整优化方案。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待省里明确口径后适时跟进调整优化市海渔体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4.关于“‘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小散弱”事业单位中涉及参公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须与相关改革统筹考虑,待2024年年底前完成机构改革后再行开展撤并整合。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未完成整改的8家“小散弱”事业单位,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按程序报批予以调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828076,通信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生态环境大楼7层,电子邮箱:ndbbzhk@126.com。

  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