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截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27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4项,已基本完成整改9项,剩余5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在督察整改带动下,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2022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7%,比2019年上升1.3个百分点;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湖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位列全国第25名,居沿海设区市首位。宁德海上养殖综合治理、石材产业整治提升等2项案例入选全国督察整改成效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整改工作,围绕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同时,进一步总结提升督察整改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擦靓宁德生态品牌。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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