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 2023-07-0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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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巡察二组2022年11月2日起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开展了为期40天左右的集中巡察,并于2023年2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巡察情况反馈会精神,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人。

  (三)强化整改落实,拓展整改成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17项内容46个具体问题,制定124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规范提升工委工作质效相结合,强化标本兼治,用好巡察成果,不断推动工委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进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支部《关于开展强化模范机关意识教育的工作方案》,通过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专题党课,主题研学,党日活动等方式,教育引导机关党员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二是制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质量。三是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建知识、党纪党规等内容,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部室党员干部开展了2次闭卷测试,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四是建立健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2月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撰写心得体会,并开展专题交流研讨。二是在工委会议室设立干部学习园地,张贴学习心得体会,促进相互交流、相互提高。三是2022年12月26日至30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答题活动,调动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工委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3)重大意见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4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要求。二是按照《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宁人社﹝2022﹞184号)要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于2022年12月30日向市人社局申报“宁德市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项目。但截至巡察整改阶段,省、市人社部门尚未批复同意。待人社部门批复同意后,将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立即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贯彻意见。三是2023年以来连续在《闽东日报》、宁德机关党建公众号上开设“创建模范机关,打响宁德服务”专栏,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截至5月15日已刊载10个单位20期报道。

  (4)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二是结合新思想学习精品路线等工作实际,2023年4月20日制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 

  2.指导市直单位党建工作不够到位。 

  (5)指导市直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巡察反馈情况,向2019-2021年度跨年度上缴党费的33家市直单位党组织书面发函,责成作出情况说明。在巡察反馈的基础上,对市直单位党组织近三年党费使用情况进行重新整理,向梳理统计出的连续三年未使用回拨党费的23家市直单位党组织书面发函,责成作出情况说明。二是严格落实年度应收党费逐级备案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提示函》,督促市直单位党组织及时完成2023年度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和上报备案工作。三是2022年12月结合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地调研,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情况开展检查。2023年5月5日至6日对市公安局、法院、生态环境局、职业教育集团、康复医院,宁德监狱、国网宁德供电公司、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等8家单位的党费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同时,将党费管理情况作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检查内容,开展每年常态化检查。 

  (6)指导市直单位中心组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健全完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二是对市委宣传部要求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进行提醒督促并开展学习调度汇总。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上,传达学习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的通知》。同时已与被巡听单位对接,扎实推进巡听旁听工作。

  (7)指导市直单位编外人员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对7家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党员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巡察反馈指出的29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党员未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的5家市直单位发函提醒,督促整改到位,目前已有14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党员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对党员组织关系暂未纳入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了解掌握相关人员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经摸排,市直机关现有68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党员未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三是针对摸排情况,按照“应转尽转”原则,督促市直单位党组织及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管理到位。

  (8)指导市直单位基层工会换届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对7个超过半年未完成换届的,逐一多次进行电话督促提醒。截至5月19日,7个超过半年未完成换届的市直机关工会,已有6个完成换届,1个因机构改革下一步重新组建新的基层工会。建立换届工作提醒制度,对即将到期的市直机关工会隶属管理的基层工会进行提醒与督促。 

  (9)指导市直单位使用“E报到”平台开展志愿活动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开展2022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将“E报到”平台使用率低作为述职评议问题,纳入综合评价意见,向市委网信办、老干部局、文明办,市卫健委、应急局、科协、计生协会等7家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书面反馈,提醒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二是依托“宁德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开设“‘E报到’里的好故事”专栏,累计刊发市直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报到服务先进事迹信息7期21条;联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双报到”志愿服务优秀典型评选活动,扎实推进“双报到”制度落实,扩大平台知晓率。三是积极对接寿宁、屏南等县,在“E报到”平台嫁接“屏南有礼”“下乡的味道”等本地特色农产品平台,建立积分兑换机制,增强党员志愿服务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增强平台吸引力和使用度。

  3.推动基层党建树典型抓亮点不够有力。 

  (10)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推动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宁人社﹝2022﹞184号)要求,于2022年12月30日,向市人社局申报“宁德市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项目。二是聚焦“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目标,根据《福建省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考评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于2022年11月制定《宁德市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考评办法》。三是2023年3月30日召开宁德市直机关“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题交流讲堂,安排市工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法院、行管委、税务局等8名单位围绕紧扣“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创建模范机关,打响‘宁德服务’”实践活动等,交流模范机关创建等经验做法,深化创建成效。

  (11推进“达标创星、晋位升级”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对照“达标创星、晋位升级”党支部的考评标准,结合各部室日常掌握的情况,梳理2022年度应评为“一星”的党支部名单,并和市直各单位上报的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评定结果进行比对。二是向2021年度未开展党支部评级定星工作的4家市直单位党组织书面发函,责成作出情况说明。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支部评选活动,深化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活动,营造对标提升浓厚氛围,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结合2023年4月举办的市直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支部“达标创星、晋位升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对“五星级”示范党支部评选活动进行部署推动。

  (12)“宁德服务”活动载体未创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3月30日举办“创建模范机关、打响‘宁德服务’”——市直机关“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题交流讲堂,及时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主动参与到讲堂活动中来。二是开设闽东日报、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创建模范机关、打响‘宁德服务’”专栏,对已开展“宁德服务”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4.机关党建考评检查不够严实。 

  (13)党建述职评议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4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强化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担当,做到工委班子成员和干部熟悉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是2023年3月21日组织召开2022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对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2022年度实地调研考核情况,对58名党组(党委)书记逐一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其中评定“好”等次55名,评定“较好”等次3名。三是2023年4月21日向市委书面报告2022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并将述职评议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同时,督促述职的党组(党委)书记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14)党建考评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于2023年4月制定《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围绕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综合评价等,设置考评要素。二是结合我委各部室工作职责,细分10项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考评指标,采用“日常考评+实地调研”模式,由各部室对所负责的工作考评指标进行考核,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注重考评质量,在开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实地调研时,分别抽调7名和11名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直单位党务干部共同参与,提升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15)项目课题评选表彰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从2021年起,工委不再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创新“书记项目”,主要以开展全市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作为推动机关党建创新的重要工作载体。结合福建省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福建省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的通知》(闽委工研〔2023〕1号)文件精神,下发2023年全市机关党建课题调研相关通知,强调调研论文的评定评选、交流推广、通知表扬等相关事宜。

  5.落实党务干部保障机制不够到位。 

  (16)激励措施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结合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一并开展市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职情况述职评议考核,并开展任职情况民主测评。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于2023年6月向市直单位党组织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二是2023年2月17日,市委组织部牵头召开“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题会议,我委参会同志结合会议发言,积极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将党务干部的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进一步激发党务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同时,我委业务科室积极向省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咨询省直机关和我市在推动党务干部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工作上的具体做法和情况,经了解,目前省里虽然在《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均纳入干部履历”,但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难度较大。三是结合开展2023年“两节”慰问,对市直单位生活困难的党务干部进行慰问,并结合走访,与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党务干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17)组织党务干部培训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结合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市直单位现任党支部书记2019年以来培训情况进行摸底。针对摸查情况,我委正在积极与市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对接,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开设网络在线培训班,推动市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二是针对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宣传等委员的不同岗位需要,于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组织举办三期市直机关党建业务专项培训班,重点围绕发展党员、换届选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业务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充分利用国内红色教育基地和高校教育资源,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在广东广州、梅州举办宁德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党务干部综合能力”培训班,有效开拓干部眼界,借鉴经验创新思路,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18)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和报告要求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并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其中,5月10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二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纳入2023年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报告,纳入2022年度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19)“双审制”执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上,传达学习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关于执行“双审制”相关要求,让制度入脑入心。二是截至2023年5月以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市直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务干部培训班和第1期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均严格落实授课人员“双审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授课人员政治背景和授课内容。

  (20)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和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在办公楼内宣传展板及所属LED屏等载体发布信息,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案。二是微信公众号、机关党建网信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执行。其中,网站已优化信息错情识别功能,并升级登录密码权限。三是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室已对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1)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及完成时限。二是2023年6月26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2)谈心谈话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二是按照工委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工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之间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谈话内容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下一步,我委开展谈话将严格按照《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的结合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记录好被谈话人的表态内容。

  (23)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对照党建督查室工作职责,梳理自查部室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2.纪工委监督责任发挥不够到位。 

  (24)领导市直机关纪委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加强市直机关纪委队伍建设,督促市直相关机关纪委及时配齐配强机关纪委书记及委员,2个空缺的机关纪委书记已配备到位,5个空缺纪委委员已增补完成。严格审核机关纪委书记人选,新任机关纪委书记均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修订完成《常用文书手册》(第三版)供市直机关纪委使用。拟于近期举办市直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提高机关纪委参加线索核查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

  (25)案件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参会人数及会议表决情况。二是梳理2019年以来审结的案件61件,对《案件受理审批表》、审理报告审理人员未签字等进行补缺补漏。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限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及福建省实施细则。加强审理报告的审核把关,对照《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中的审理报告模板,做到规范准确。

  (26)对党纪重处分后应匹配的政务处分跟踪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023年4月12日,发函至市住建局党组,要求核实黄某某个人公职身份。5月4日,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复函,对黄某某个人公职身份无法核实,故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无法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建议,下一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严格按要求做好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工作。核实2019年以来党纪重处分公职人员的案件7件,政务处分均已配套到位。

  (27)干部廉政档案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要求补齐补全5名干部的任免通知、拟提任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补全缺少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相关材料。二是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收集新提任2名干部廉政档案相关材料,让廉政档案精准反映干部廉洁状况。

  3.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28)印发文件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市委有关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文件精神,市委有关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统计情况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隐性文件”,规范文件印发。二是严格落实公文、会议审批制度,加强对“隐性文件”的审核。同时用好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改进与市直单位党组织沟通方式。

  (29)工作部署一转了之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相关要求,2023年以来,工委先后转发上级部门《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凝心铸魂行动推动主题教育学在先走前列的通知》《关于深入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等通知文件3份,均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二是针对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3年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针对落实《宁德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市直机关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制作《市直机关党员档案管理手册》,设计规范的样表和文书模板,并结合2023年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部署推动。三是严格落实公文审批制度,加强对转发性文件的审核,需落实上级会议文件要求的才发,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30)制度制定照搬照套。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修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开展工作。二是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制度开展自查,未发现存在制度制定存在照搬照套等问题,坚决杜绝制度照搬照套。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留存党费开支不够规范。 

  (31)支出超范围。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4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深对党费工作的了解和对党费收缴相关规定的认识。二是对2023年以来的每笔党费开支,严格遵循党费具体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均经过工委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严格落实党费工作“业务、财务管理分设”的要求,针对我委财务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党费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并向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备案。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对接市委党史方志室,补齐《闽东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指导路线手册》印刷合同、询价比价等相关报销凭证材料。对2019年以来的党费记账凭证进行自查,对党费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凭证,进行补缺补漏。二是制定《工委党费报销项目材料清单》,针对教育培训、征订印刷等党费开支类型,明确报销附件材料清单,确保报销手续规范,记账凭证齐全。三是对2019年以来的党费记账凭证进行自查,对党费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凭证,进行补缺补漏。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落实财经制度不够严格。 

  (33)发放津补贴无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 对无依据发放给3名临聘人员的2019-2021年度平安综治奖、食堂补助,按规定进行清退,合计金额5.59万元。二是制定了《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资待遇与福利,并严格执行,同时辞退1名临聘人员。三是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4)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筑牢全体干部职工的财经纪律防线。二是设计、制定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资金支出预批单、结算单,进一步规范了现金、预付款审批程序,做到零余额账户不使用现金,其它账户大幅减少大额现金使用频率,做到可转账资金坚决不使用现金支付。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5)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培训未附授课人相关职称、专业证书证明材料等报销凭证不完整、不齐全等问题,由所负责的部室分别补齐相关附件手续,及时补缺补漏到位。严格财务审核把关,明确今后财务支出须经办人提供相关附件并签字确认后,再经会计、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核对、盘点,做到资产账目清晰明了。二是将已满使用年限的一体机1台、打印机1台、台式电脑2台、空调2台等固定资产,报市政府办及财政局,并核验报废。三是制定《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调配登记、购置审批、保管移交、核对盘点、报废处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抓工委机关党建力度不足。 

  (37)支部换届和委员补选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着手准备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期、顺利进行。二是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

  (38)部分领导干部党费纳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由工委主要领导对未及时交纳党费的4名处级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教育,提高党员意识。二是在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安排有关同志对本人2022年未及时交纳党费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并进行表态。三是结合开展工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将干部按时交纳党费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加强督促。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39)民主生活会要求不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规定工作。二是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按方案要求做好落实,在做好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整改清单的同时,持续做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0)组织生活会个人材料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由工委主要领导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的3名处级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教育。三是在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安排有关同志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并进行表态。四是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相关材料。

  3.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41)档案任前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4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熟悉工作程序。二是对工委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开展“回头看”,对重要信息依据材料不齐全、档案材料涂改、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确保干部档案信息准确。三是重新修订《工委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具体办法》,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明确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工作的具体环节。四是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42)自行简化全程纪实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要求,对2019年以来提任、职级晋升的9名干部,规范补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并归档保存。

  4.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领导成员将保密工作责任制纳入个人述职报告。二是开展保密自查,重点检查微信、互联网公务邮箱、保密设施设备配备等内容,杜绝泄密隐患,相关科室严格落实工作邮箱定期清理要求。三是第一时间购置视频监控并安装使用。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未落实。 

  (44)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工委督促市直单位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不到位”问题,本次巡察发现,工委仍未严格执行换届提醒督促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工作的提示函》,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二是于2023年2月8日下发《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示函》对一年内即将到期换届的党组织关系直属工委的单位党组织进行书面提醒。三是结合开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和机关党建考评,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开展督查,结合开展2022年度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将市康复医院党组织落实按期换届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纳入综合评价意见,向市卫健委党组书记进行书面反馈,提醒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重视。

  2.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45)党员档案审核把关依然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于2022年12月14日举办市直机关党建业务专项培训班,面向发展党员数量较多的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业务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二是建立工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入党对象台账,梳理掌握2022年以来入党对象的发展情况,对已经培养成熟的,督促提醒党组织及时报批。三是2023年5月5日至6日,对市公安局、法院、生态环境局、职业教育集团、康复医院,宁德监狱、国网宁德供电公司、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等8家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并将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市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考评指标》,强化检查考评。四是对巡察反馈的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发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完善到位。

  (46)纪工委干部未专职专用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及时调整干部工作分工,调整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四级主任科员房靖钧同志担任工委宣传部副部长,不再承担纪检监察工委相关工作;调整工委党建督查室副主任李意成同志担任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不再负责工委党建督查室相关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对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批评教育7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 “领导市直机关纪委不够有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第二条整改措施中“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机关纪委参加线索核查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目前市直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方案已制定,待方案通过后举办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市直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65823,电子邮箱:nd352100gw123@163.com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