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房金管〔2023〕2号
来源: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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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2023年3月14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增加无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情形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符合以下情形的,提取时不受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离异后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提取申请人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人及房屋产权人的;

  2.离休、退休的;

  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取消租房与购房的提取间隔 

  职工已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

  (二)阶段性提升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00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 

  三都澳白金卡持卡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推出“商转公”贷款新模式 

  “商转公”贷款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全值抵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商转公”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具体实施细则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对外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