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宁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统计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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