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0-11-2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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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管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精神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0〕9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宁德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种类型。优先考虑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以及可承担的培训项目; 2.《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 3.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提供原件比对; 4.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向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四、审核认定

   (一)审核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宁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陈海英  

  电    话:0593-2221667     传    真:0593-2221809

  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72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