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鉴于《通告》涉及面广、影响大,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定牵头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 名,包括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干部或社区推荐的群众民意代表共16名;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代表2名;市人大、政协和相关职责部门代表8名,市直各单位自行推荐人选。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联系人:叶生,联系电话:17850590270。
特此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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