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十四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7-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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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7月28日,市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规划辖区内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部署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注重过程管理,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社区医院建设对象主要依托已经达到推荐标准或当年度具备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通知要求,社区医院创建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要突出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如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加强住院病房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建设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自查自评、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评估,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评估符合率达到80%以上,可认定为建成社区医院。通过评审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并加注为第二名称。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以社区医院建设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支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统筹社区医院建设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医院多点执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机构对社区医院的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医防协同新格局。(记者 叶陈芬) 

网站编辑:朱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