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今年以来,我市共新增市场主体15809户。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场主体368942户。(记者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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