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今年全市医保工作这样干!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3-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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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群众获得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能负担的医疗保障服务 

  抗击疫情有新作为,患者就医做到“两个确保”;脱贫攻坚有新举措,多点发力跑出“宁德速度”;深化改革有新成效,三医联动实现“全联深动”;基金监管有新探索,打击骗保实施“综合治理”;经办服务有新提升,群众办事实行“全市通办”……2020年,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全面深化医保领域改革,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为着力点,全力发挥医疗保障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近日,2021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对今年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将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超越,确保群众获得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能负担的医疗保障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医保制度建设要有“新发展”。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巩固基本医保参保率的前提下,努力推行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根据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及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及时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研究谋划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制度调整,做好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待遇政策调整的实施跟踪。会同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相应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实施贫困人口分类资助、待遇细分机制。要做好省级叠加保险、市级补充保险政策过渡衔接,统筹研究解决相对贫困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保持扶贫政策的相对稳定,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医疗权益。

  支付方式改革要有“新亮点”。2020年11月,我市被列为国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我市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时间节点报送历史病例数据、组织培训学习,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及接口改造等准备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结合医疗实际降低病种收费标准,删减市属病组,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支付方式向DIP付费方式试点的衔接工作。抓好国家、省医保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优化医疗机构收费结构。

  挤压药械价格要有“新成效”。继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巩固落实跟进国家、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成效,稳步推进国家、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充分发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全市中选产品库存备货跟踪监管,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与中选产品的易短缺药品,督促各配送企业做好调拨调剂,确保临床用药供应。

  药品货款结算要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阳光采购货款统一结算医疗机构违约处罚实施细则,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阳光采购货款结算管理,确保药品、耗材货款按时统一结算。健全药品采购激励约束机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其通用名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际集中采购时间实施单列预算,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与医保主要付费方式结算有机衔接。加强短缺药品管理,针对省内无法生产的疫情防控短缺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协调厂家签订应急状态优先供应协议,做好片区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及时增补临床短缺挂网药品。

  基金监管稽查要有“新加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继续推进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基金运行分析水平,有针对性地从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管理,按病种收付费的临床路径管理和处方用药的吻合度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落实稽核程序,统一稽核文书,严格数据管理,强化执法督查上着手,全面规范基金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强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接DIP付费试点工作,从诊疗行为的真实性、入组标准路径、病案质控等方面着手,推行全流程监管。加强监管智能化建设,提升智能监控能力,建设村所、药店等区域视频刷脸系统,有效推进精准管理水平。

网站编辑:朱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