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 2019-07-0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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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联合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计划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05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按照计划,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各地要重点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

  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

  计划对加大跟踪扶持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我市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见习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未被留用的人员,建立信息跟踪帮扶机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结合各地招聘会常态化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见习结束3个月内,见习单位根据分类对象向相应的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网站编辑:姚宇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