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两轮车新规今起实施

您家的电动车还能不能上路?答案在这,瞧仔细了!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4-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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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全面实施。届时,《2015年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二批)》将失效。那么,到时哪些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路,还没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还能挂牌吗?昨日,记者就这些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详细了解。

  4月15日起挂牌须符合新国标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这意味着,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和新产品目录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国内的电动两轮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构成的技术体系。电动两轮车产业将全面实施3C认证标准,并拥有更加规范的生产标准,更加严苛的检测标准,更加安全的产品标准。

  已挂牌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9月30日前可上路行驶

  那么,4月15日后,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又是否可以改挂机动车牌或非机动车牌?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我市中心城区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19年9月30日,因此在此之前这类电动自行车还可以上路行驶。而过渡期结束后,则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未列入《2015年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宁德市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二批)》,因此不能改挂机动车牌或非机动车牌。(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网站编辑: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