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统计

来源: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发布时间: 2023-12-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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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作为统计调查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防治统计造假为重要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政治担当,坚持把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作为工作生命线。

  一、以正确政绩观夯实依法统计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正确的政绩观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性举措,我们要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以正确政绩观践行依法统计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工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统计部门要切实扛起担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精神凝聚力量,全力推进统计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要把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当前统计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国家调查队改革的意见,将国家调查队打造成为确保数据质量的“直属队”、统计抽样调查的“轻骑兵”、民生统计监测的“主力军”、执法监督检查的“生力军”;要聚焦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为保证统计调查对象报送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基层数据质量调研等常规性工作,综合采取自查和抽查、程序核查和人工审核、电话核查与现场检查、部门联动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数据监管。加强源头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三、以正确政绩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业务相融相通相促。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紧密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促进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形成系统联动、融合融通的统计法治宣传生动局面。围绕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成效,进一步加大系统、部门联合联动,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影响,提升普法实效,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计调查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高质量发展对统计调查工作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要准确把握“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新任务要求。围绕中心大局履职担当,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依法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严肃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质量。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坚决抓实统计数据质量,用真实准确的数据、全面客观的分析、立体深入的研究发挥“数库”“智库”作用。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党组书记、队长 黄爱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