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脱贫兜底机制,最大程度遏制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建立了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机制,在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倾斜的同时,突出帮扶重点,对个人费用负担(不分政策内外)达到0.5 万元以上给予再次补助。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将连续三年统筹安排补充保险专项资金共7500万元,保障政策顺利实施。目前,2018年资金已拨付到位,切实织牢织密农村贫困户“医疗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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