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修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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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宁德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适用范围为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以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以漳湾镇沿海绿地自然边界,南部至城南镇蚶岐村南部山体(洋尾山)以绿地自然边界,西部至支提山国家森林公园以绿地自然边界,北部以七都镇城区范围为界,至漳湾镇沿海绿地自然边界,包括三屿新区。

  二、调整原则 

  (一)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主旨,做到区划的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以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现状和现行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以有利于区域环境噪声整体控制、提高声环境质量为目的,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治理。

  三、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次宁德市声环境区划为2、3、4类4a类和既有铁路,无符合0、1类和4类4b类条件的区域。

  (二)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三)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 

功能区类别

范围标识

边  界

执行标准

0类

无符合划分为0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1类

无符合划分为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2类

2-1

东至溪口村,西至戚继光公园,南至八一七路,北至金涵大桥。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2-2

东至塔山路,西至南漈山风景区,南至富春西路,北至八一七路。

2-3

东至沈海高速,西至岭头顶,南至蚶岐村,北至富春西路。

2-4

东至金蛇头村,西至沈海高速,南至贵岐村,北至光华路。

2类

2-5

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兰田溪,南至东湖公园,北至天山路。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2-6

东至横屿工业园区,西至下兰村,南至鳌江村,北至海鹰村。

2-7

东至致远路,西至南天南村,南至规划娱情路,北至学院东路。

2-8

东至兰田溪,西至中前村,南至大金溪国家生态景区,北至南洋厝村。

2-9

东至岭后村,西至金涵水库,南至兰田溪,北至金湾路。

2-10

东至赤鉴湖,西至工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吉屿村。

2-11

东至河乾村,西至北山村,南至团圆路,北至瀛洲村。

2-12

东至七都溪,西至官亭村,南至衢宁铁路,北至大厅村。

3类

3-1(三屿新区)

东至福宁北路,西至三屿后山,南至峬源路,北至宁海路。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3-2(湖西片区)

东至七都溪,西至甬莞高速,南至中科路,北至长宁村。

3-3(东侨工业集中区)

东至郑岐路,西至甬莞高速,南至中科路,北至中科路。

3-4(湖东片区)

东至雷东岩山体西侧绿地,西至赤鉴湖,南至金湾路,北至蔚斗村。

3-5(漳湾工业区)

东至卢门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鸟屿村,北至雷东村。

3-6(横屿片区)

西至慕仁路,北、东、南以横屿岛海洋岸线为界。

4类

4a类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沈海高速、甬莞高速(沈海高速复线)、宁古高速主城区段两侧区域。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国道G104、G237、G228主城区段两侧区域。

4类

4a类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长溪路、福宁北路、福宁南路、西陂塘路、鉴湖路、疏港路、天德路、天山路、万安西路、万安东路、东侨路、金湾路、闽东西路、闽东中路、闽东东路、团圆路、蕉城北路、蕉城南路、侨兴路、金马路、南天路、漳湾大道、学院路、福海路、连城路、北湖滨路、南湖滨路、鹤峰北路、鹤峰中路、鹤峰南路、天湖西路、天湖东路、塔山路、东湖路、富春东路、富春西路、塔山路、林聪路、陈普路、中科路、同德路、金漳路、石湖路等市政道路两侧区域。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宁德市客运枢纽站、宁德市汽车站、宁德市汽车南站。

4类

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场站

衢宁铁路(主城区段)及宁德北站等场站、温福铁路(主城区段)及宁德站等场站。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

  本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自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