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闽(宁德)水务公司了解到,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40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其中,民用水(25吨以内(含))由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仍然沿用过去的自来水价格分类,划分为: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和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价格,指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此次调整,实行阶梯水价的民用水价格变化如下,25吨以内(含)由1.58元/吨调整为1.85元/吨,26至40吨(含)由2.37元/吨调整为2.75元/吨,41吨以上由3.16元/吨调整为4.8元/吨。其中,合表用户由1.58元/吨调整为1.95元/吨。
特种行业基础水价由2.8元/吨调整为5元/吨,其它行业基础水价由2元/吨调整为2.08元/吨,而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生活用水价格则是保持不变,仍按1.3元/吨执行。
上述供水价格已包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工业用水价格则归类执行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供水企业表示,将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一户一表”建设和官网改造,改善供水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并在缴费窗口处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记者 张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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