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推行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05-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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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6月1日起,市民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记者了解到,全省将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并确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得到有效管控,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据了解,目前宁德市共有27家合法经营瓶装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在宁德市仍然普及,使用率占90%左右。

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6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包括送气上门服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其中,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统称“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严禁长期将液化气瓶存放居民区

根据部署,6月起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对辖区所有用户(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实名制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运输车辆、人员管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销售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将停业整顿。

7月1日至9月底,相关销售机构将切实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当地燃气主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8月上旬,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全省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钢瓶的使用单位(个人)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充装单位或供应站(点)提供的钢瓶。使用单位(个人)对暂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交到充装站或检验机构代管,严禁长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居民区,严禁将未经解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卖给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要加强对居民用户安检工作,做好安全用气宣传。(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