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福鼎市硖门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传真:0593-2310005,邮箱:ndshyk@163.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福鼎市硖门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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