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领域有关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国土资〔2018〕403号
来源: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8-0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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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东侨国土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涉及国土资源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及实施领域有关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0日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有关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9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科室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信息公开范围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4)供应结果信息: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牵头领导:林绍斌   责任科室:用地科

  2.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牵头领导:郑铭   责任科室:矿环科

  (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具体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为:工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林渔牧、节能及循环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等4类信息。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主要公布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等材料)

  牵头领导:叶大恩   责任科室:审批科

  2.批准结果信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依申请公开)

  牵头领导:叶大恩   责任科室:审批科

  3.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牵头领导:林绍斌   责任科室:用地科

  三、拓宽公开渠道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局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参与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信息,在宁德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栏对权限内负责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各责任科室、责任人要将应公开的信息按公开时限要求直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主动公开。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制定公开清单。用地科、矿环科、审批科要根据实际工作职能,制定完善公共资源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并将清单汇总办公室。

  (三)做好考核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项目,年底由省政府办公厅直接登录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集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得分。市政府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项目,分值4分。在年度绩效考评时,若省里扣了市里的考评分数,市里将直接扣相关单位的考评分数。用地科、矿环科、审批科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按时对外公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严格追责问责。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对责任科室、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