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1-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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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10182

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2013年圈地742亩抛荒闲置多年后,任意变更用地性质。私自违法出卖、填海698亩。2020年后违章出卖给隽和公司(临时注册)开山采矿483亩。由于隽和公司过度违法开采、造成该耕地低于水平线10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害。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该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为宁德市霞浦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建设项目启动区地块。2012年11月,霞塘村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同意霞浦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建设项目征用该村集体耕地、园地、林地、滩涂等。项目后续启动了老鸭头一期填海造地工程,取土点涉及取土和堆料场总面积774.5亩,其中664.217亩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中500.06亩已完成土地征收及农转用手续。未发现“任意变更用地性质”“私自违法出卖”的情况。
2.2020年5月,隽和实业公司通过拍卖竞得老鸭头启动区场地483.6亩平整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处置权。该砂石土资源项目为合法审批并经公开拍卖,符合政策文件要求,未发现“违章出卖给隽和公司开山采矿”的情况。2022年,为解决弃土堆放问题,经霞浦县人民政府研究,老鸭头启动区料场项目原定整平标高由11m降至0m再回填至6.5m(与高新产业机械装备园填海标高一致)。检查时,施工区域已建设放坡、排水沟、截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现水土流失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2

X3FJ202312220288

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70号霞浦县利丰油茶专业合作社。1.2014年12月霞浦县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落地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先后征地789.6亩,海滩5500亩。指挥部临时用地合计330163平方米,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霞浦县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指挥部临时用地延长使用至2019年8月止届满。逾期的临时用地至今没有复垦还耕,所征用土地中的483.6亩被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占用非法开山采矿。2.从2019年开始,溪南半岛有限公司临时取土填海造地。而后在该社余下32亩油茶林地周边挖土采矿。现矿区深度低于油茶林地100多米。致使油茶林地成为离地100多米高的孤岛,水土流失,面积逐年缩小,无法生产经营。

宁德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该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霞浦县溪南镇规划霞浦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0820亩,拟填海面积约1万余亩,因国家用海审批政策收紧,现仅获批700多亩用海,用于实施第一期填海造地工作。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共批准园区填海造地项目建设施工临时取土场用地664.217亩。2016年,霞塘村委会申请使用霞塘村老鸭头地方集体土地129.663亩,作为园区项目建设施工临时取土点,原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予以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使用期限至2018年8月。2019年3月,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延长使用期限至2019年8月止。上述临时用地范围的土方已于2019年8月停止开挖,并已完成土地征收与农转用报批手续。2020年5月,隽和实业公司通过拍卖竞得老鸭头启动区场地483.6亩平整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处置权。该砂石土资源项目为合法审批并经公开拍卖,符合政策文件要求,未发现“非法开山采矿”的情况。
2.举报件反映的“溪南半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园区业主单位;“油茶林地”为霞浦县利丰油茶专业合作社(经营人为谢某聿)在园区老鸭头填海造地工程施工临时取土点用地内种植的109.64亩白花油茶林。2017年以来,谢某聿因不满赔偿方案,拒绝签订用地征用协议。2019年3月,因取土点施工作业面其他区域均已开始挖地施工,该油茶园与周边区域形成较大高差,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经霞浦县人民政府经多次会商评估,决定对白花油茶区域作业层紧急采取汛期保护性施工措施。2019年3月19日,属地干部已将“保护性清表施工及补偿相关事宜告知书”送达谢某聿。2022年4月1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受理利丰油茶合作社与霞塘村委会、溪南半岛建设公司因油茶林损失和征地纠纷,2023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霞塘村委会、溪南半岛建设公司共同赔付茶林、地上物、鉴定费、利息损失。2023年10月8日,判决事项已执行完毕。

不属实

已办结

3

X3FJ202312220309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2060207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表明:1:根据省高院民事终审裁定结果,漳港公司和青山村委会均未取得相关区域的海域使用权证,该滩涂属于权属纠纷,并不存在侵占海域的情况。经调取国土三调围斑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围垦养殖区域为围垦养殖坑塘,未侵占水稻田。理由如下:1.1984年,霞浦县人民政府给青山村颁发了霞政滩字NO.0000024号《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总共3511亩,青山村拥有该3511亩的使用权。2.霞浦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7月1日用行政令方式,注销1984年颁发给青山村使用权属证,已被宁德市中院(2005)宁行初字第109号、福建省高院(2006)闽行终字第11号判决书判决无效,被原宁德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非法侵占的1000亩滩涂包含其中。3.非法围垦发生在2000年,而国土三调围斑发生在2019年,滩涂现状已遭破坏,该地之前农田、山林已被破坏,现场违章三层小楼已盖好使用近二十年。之所以是非法围垦,是因为原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溪南镇政府所签围垦协议已于2003年被宁德市中院(2002)宁民初字第3号、福建省高院(2003)闽民终字第75号判决书判决无效至今未执行,该公司当年就被宁德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在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非法成立的综合养殖联合体全面继承了该公司的所有权益,至今仍然非法占据法律上隶属青山村全体村民的千亩滩涂进行生产养殖。4.在2000年8月8日原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公司与溪南镇岱岐村所签协议中,可以看到占用120亩农业塘及每亩按600斤晚稻补偿内容,可以证明这是农民种植水稻的农田,同时,围塘和修建工人用房时,毁坏了现场百亩山林山地。5.2015年福建省高院判决书认定的青山村和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公司均未取得生产养殖使用权证是事实,原因是2002年到2016年间,青山村曾以村委会名义8次向原霞浦县海洋渔业局申请换证或发证,该局以各种理由拒不给办理。

宁德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该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1.青山村委会持有《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且霞浦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注销权属证决定已被法院确认无效,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后,青山村委会未依法取得重新核准,之后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2.后磨塘围垦项目用海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前就已由漳港公司(后磨塘围垦联合体)实施,青山村委不是该养殖海域的实际开发经营主体,无法办理该区域海域使用权证。未发现“非法侵占1000亩滩涂”情况。
3.经现场踏勘并调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图斑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围垦养殖区域为养殖坑塘,全部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无水稻田),且在1987年后已经全部改为水产养殖,后磨塘围垦和工人用房建设均未占用林地。漳港公司与溪南镇人民政府所签围垦协议已被判决无效,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青山村委会未依该法对原使用权取得重新核准,且后磨塘围垦项目用海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前就已由漳港公司(后磨塘围垦联合体)实施,青山村委不是该养殖海域的实际开发经营主体,无法办理该区域海域使用权证。2003年12月26日,漳港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漳港公司原股东自发组建了后磨塘围垦联合体(属自然人)。因该海域存在权属纠纷,不符合养殖证发放条件,其养殖行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4.2000年漳港公司与溪南镇岱岐村民委员会所签的围垦补偿协议中,商定每亩按照当年600斤晚稻补偿。“600斤晚稻”作为当年民间通行的参照价值表述,并不代表此地为水田。经县林业部门现场踏勘和图斑核实,后磨塘围垦和工人用房未占用林地。未发现后磨塘围垦联合体侵占青山村水稻田以及修建围塘和工人用房时毁坏山林的行为。
5.2003年12月26日,漳港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原股东组建了后磨塘围垦联合体,并接管经营围垦项目至今。2002年到2016年期间,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未收到青山村委提交办理养殖证的有关材料,且青山村委不是该养殖海域的实际开发经营主体,无法办理该区域海域使用权证。

部分属实

争取完成该海域权属争议认定,并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做好解释和纠纷化解引导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220291

宁德市屏南县路下乡中秋村村民吴某位于里水流坑的基本农田,因G237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被用于堆砌工程渣土,2020年7月,福建宇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将工程渣土倾倒在该基本农田。2020年7月16在实际侵占使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出具单方《解除征地协议通知》。目前该基本农田的灌溉涵洞被施工方堵住,无法灌溉;农田面积9.1915亩,堆砌的工程渣土仍掩埋着基本农田面积1.5727亩。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对象为屏南县革命遗址(中共闽东特委、军分区驻地遗址)至G237公路工程项目。举报人反映地块不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经核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经现场勘察测量,该地块有0.9919亩土地被泥沙覆盖,系因附近公路边坡泥沙受雨水冲刷流入地块所致,并非堆砌工程渣土。
2.项目施工期间未对该地块进行使用或改变现状。因权属纠纷问题,路下乡人民政府此前作出《解除行政协议通知书》,并愿意补偿信赖利益损失,但双方未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之后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路下乡人民政府履行解除征地协议赔偿吴某损失18465.25元事项。
3.因项目建设需要,该地块旁原灌溉涵洞被调整至地块东南侧约30米处,新涵洞水流经援引仍可灌溉该地块,附近存在其他可用水源,涵洞调整不影响灌溉需求。

部分属实

1.根据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及时予以执行,尽快完成涉访地块泥沙清理恢复工作。
2.加强日常公路养护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公路病害,避免因公路病害造成次生问题。

涉访地块承包人吴某已于2023年11月就相关事项向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农田恢复原状、经济赔偿、支付土地修复保证金。该案件于12月6日开庭,已完成庭审相关程序,当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屏南县人民政府已要求相关单位收到判决结果后,及时予以执行。

阶段性办结

5

X3FJ202312210019

宁德市福鼎市叠石乡里湾村外洋自然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等沿线山体的100多亩林地被林某增等人强占用于违法建造茶园基地和茶厂,10万株树木被砍伐,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被破坏。侵占李某朴承包林地近10亩。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的“叠石乡里湾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沿线”区域涉及福鼎市长简垄农业专业合作社、福鼎市万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里湾村2021年土地整理项目。
1.长简垄合作社滥伐商品林335株、违法破坏55.95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园基地,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合作社缴清罚款并已补植苗木。但现场核查发现补植复绿后期管护较差,部分林木死亡。
2.万意生态公司违法破坏1.96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厂,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3.里湾村2021年土地整理项目未涉及林地,未发现损毁林地情况。
4.举报件反映的“李某朴承包林地近10亩”权属存在争议,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处于长简垄合作社滥伐林木一案涉及林地范围内。“林某增”为该合作社破坏山场林地和非法砍伐林木期间时任叠石乡里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未实际参与破坏毁坏林地、林木。

部分属实

1.长简垄合作社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万意生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相应地块的复绿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1.福鼎市林业局督促长简垄合作社继续补植,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目前,已完成补种工作。
2.叠石乡政府、福鼎市林业局督促万意生态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