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16: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140214

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职业技术学校旁,福建新光铸造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废气、黑尘影响周边群众。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举报件反映的“福建新光铸造有限公司”实为福建嘉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月15日晚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熔炼、抛丸、射芯等工序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且正在运行。根据企业于12月24日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废气采样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未超标。
2.企业射芯工序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浇铸、翻砂等工序存在粉尘、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

部分属实

1.福建嘉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厂区无组织粉尘、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运行。
2.福建嘉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前拆除射芯机设备,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避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1.福建嘉创铸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气旋塔、离心分机等无组织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购买合同,福安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尽快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行。
2.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企业不得进行制芯工序生产,并拆除射芯机设备。
3.福安生态环境局拟于2024年1月31日前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检测,届时视有机废气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140212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下苏村原部队四四二医院边,福建省宁德市川晖水产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博科食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办理情况不满意,企业每次检查前都能收到消息,应急措施就是大洗、大冲、掩盖、深埋等,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再放清水检测,数据造假。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近期多次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存在采取“大洗、大冲、掩盖、深埋”“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再放清水”等措施处理生产废水情况。经查阅此前相关检查记录,同样未发现信访人反映上述问题。
2.企业厂区内并未安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存在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情况。
3.此前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不属实

1.蕉城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川晖公司采取聘请第三方治污设施运维团队、全面检修废水治理设施并全封闭围挡、臭气完全收集、安装用电监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废水治理设施运维能力和设施持续运行能力,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12月14日检查时,川晖公司已完成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检修。12月15日,川晖公司与福建博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系统托管运行技术服务合同》,福建博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已入驻川晖公司,目前正在对废水处理设施进一步调试和优化提升。12月19日检查时,川晖公司已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封闭围挡,下一步将对封闭围挡区域安装臭气收集设施。
3.蕉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废水、废气排放情况监测,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

 

古田县赖厝村凤梅亭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从膜下涌出直排至填埋场旁,填埋场下端为古田县翠屏湖饮用水水源地库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场内大件垃圾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堆填覆盖在覆膜之上造成覆膜破损渗滤液外漏、直排。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检查时,处理场库区东北区域覆膜部分年久老化出现裂缝、破口,但渗滤液仍积存在库区内,渗滤液经导排管排入调节池、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古田县海鑫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渗滤液外漏、直排情况。
2.处理场下游为古田溪支流,非饮用水源地。运营管理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价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有应急水泵、防汛袋等应急物资。
3.处理场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堆填情况。因古田县无大件垃圾处理点,城区大件废旧生活家具暂存于处理场内,经分解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部分属实

完善古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分解大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安排专人巡检,对巡查发现的破损覆膜及时修补、更换;组织专家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开展年度检查;常态化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1.12月17日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已将处理场内暂存的大件垃圾全部分解并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2.12月17日古田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已对处理场库区东北区域裂缝、破口的覆膜进行修补、更换。

已办结

4

X3FJ202312140172

宁德市柘荣县城郊乡金科工业园27号,宁德泽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气直排。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该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生产线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配套建设有喷淋塔、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但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判断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果。
2.该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包含金属制品修理工艺,与发改部门备案内容不符。

部分属实

1.2024年3月16日前完成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该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前将超备案建设内容整改到位。

1.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16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立案调查。
2.柘荣县发改局已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项目备案内容进行建设。

阶段性办结

5

X3FJ202312140164

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恩洋往九洋村路边,福建省碧源塑胶有限公司,占用农田、林地用于建设厂房,无环评审批,长期生产废旧塑料等,臭气刺鼻、废气扰民、污水乱排。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厂房用地为建设用地,厂房未超出用地审批红线,未占用农田、林地。
2.该公司塑料再生加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项目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生产再生PE塑料颗粒。
3.热熔造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配套建设4套“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检查发现其中2套碱水喷淋设施损坏,另外2套碱水喷淋设施喷淋液为中性。
4.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及周边河岸未发现污水外排、暗管偷排情况。

部分属实

福建省碧源塑胶有限公司于12月30前维修损坏的碱水喷淋设施,完善碱水加药台账,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屏南生态环境局于12月20日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于12月30前维修损坏的碱水喷淋设施,完善碱水加药台账,在废气治理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将生产线投入使用。
2.屏南生态环境局、代溪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检查巡查,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140156

宁德市古田县大甲工业区16号恒运塑业厂内存在以下问题:1.2022-2023年度改造锅炉、增加生产设备台数与环评不符,未重新报批;2.烟囱高度未达标,夜间燃烧不明物体、工业废料等,气味刺鼻;3.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水中有泡沫颗粒物漂浮,与环评审批的无废水排放不符。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对象为福建恒运塑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华以兴工贸有限公司。
1.恒运塑业公司未建设锅炉、生产设备数量未超环评批复与验收数量;华以兴工贸公司今年5月更换锅炉,新锅炉规格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但真空全自动成型机、空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已超环评批复与验收数量。
2.未发现上述两公司厂区有焚烧不明物体或工业废料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华以兴工贸公司锅炉废气排放烟囱为30米,与环评批复及验收高度(35米)不一致。
3.华以兴工贸公司发泡车间地面有一根管道可将蒸汽冷凝水排入厂区外雨水沟,发泡车间内少量泡沫颗粒通过厂区缝隙以及此管道进入厂区外雨水沟。

部分属实

1.2024年1月30日前对福建省华以兴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2.福建省华以兴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锅炉废气烟囱加高、蒸汽冷凝水管道接入循环水池、发泡车间缝隙及洞口封堵等整改。
3.加强大甲工业园区的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发现有焚烧物体或违法排放废气的,严格依法查处。

1.2023年12月16日,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省华以兴工贸有限公司增加生产设备超过环评批复范围,未重新报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福建省华以兴工贸有限公司立即采购设备对锅炉废气排放烟囱进行加高,将蒸汽冷凝水管道接入循环水池,对发泡车间厂区内缝隙、洞口等进行封堵防止泡沫颗粒落入外环境。

阶段性办结

7

D3FJ202312140051

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与桐城街道交界,福鼎动车站后104国道边山上建设一百多亩公墓,建设过程破坏山林、扬尘满天,轧坏村道。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对象为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43亩,项目已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农转用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但现场勘查发现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面积约15亩。
2.施工现场有场周围挡、固定式喷雾机车辆出入口喷淋装置、洗车台等清洗、抑尘措施,土方开挖工作运用湿法作业,未发现扬尘漫天的情况。
3.车辆通行是在老旧废弃104国道行驶,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前,该废弃国道已存在破损的情况。

部分属实

1.2024年3月17日前对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结果。
2.督促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18日前完成超范围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加强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

1.福鼎市林业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并于12月18日对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福鼎市林业局、民政局、桐城街道办事处、点头镇人民政府配合,督促该项目单位于2024年6月18日前对超范围占用林地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40138

宁德市福鼎市叠石乡里湾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沿线100多亩山林、约10万株树木被砍伐破坏,违建茶园基地、茶厂,破坏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区域涉及毁坏林地的对象为福鼎市长简垄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福鼎市万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长简垄合作社滥伐商品林335株、违法破坏55.95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园基地,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合作社缴清罚款并已补植苗木。但现场核查发现补植复绿后期管护较差,部分林木死亡。
2.万意生态公司违法破坏1.96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厂(群众反映的茶叶加工场),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3.上述茶园基地及茶厂均位于南溪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茶厂目前已停产;茶园基地被砍伐部分已补植复绿,山体无明显裸露,对南溪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部分属实

1.长简垄合作社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种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万意生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相应地块的复绿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1.福鼎市林业局督促长简垄合作社继续补植,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福鼎市林业局督促万意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3.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牵头,福鼎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辖区内南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9

X3FJ202312140133

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霞浦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项目在霞塘村征用土地中的483.6亩被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用于非法采矿;溪南镇霞塘村集体土地589.6亩临时用地已到期,但仍被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占用至今用于非法采矿;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山采矿,过度开采,矿山日夜作业噪声扰民、震裂村民房屋,严重破坏田地、滩涂生态环境。2019年第二轮环保督察时反映过,但无结果。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隽和实业公司已取得溪南镇霞塘村1-5号工业用地(原霞浦县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老鸭头填海造地项目1号取土场)用地平整产生砂石土资源处置权。
2.霞塘村1-5号工业用地范围内临时用地范围土方已于2019年8月停止开挖,且除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手续的,其余到期临时用地已完成复垦并验收。
3.工程作业未涉及耕地、未超出审批范围,不存在严重破坏田地情况;涉及滩涂为霞浦高科技机械装备制造园区填海造地区域;工地与最近居民区距离约1100米,工程噪声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现场检查未发现村民房屋因工程作业震裂。

部分属实

1.加强项目作业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隽和实业公司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隽和实业公司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依规生产并负责生态恢复治理。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和溪南镇政府责令隽和实业公司进一步完善防尘、防洒漏、降噪等措施;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将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影响降到最小。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140115

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上七房村,土名“山里洋”的一家无证养猪场,无相关手续和环保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污染下游后园自然村土名“西恩”河道,导致河水黑臭,环境污染严重。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对象为屏南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有“肉羊养殖”相关备案手续,但自行转产为“生猪养殖”后未办理相关手续。
2.该公司养殖污水仅通过储液池沉淀后外排,且储液池池梗有缺口,池内污水经缺口流入下游后园自然村“西恩”河道。屏南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下游500米山涧处(汇入西恩河道)和储液池排放口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排放口水质已超标,山涧水呈黑臭状态。
3.检查还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4月起违法占用林地5353㎡修建厂棚,县林业局此前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还有330㎡的厂房未恢复。

部分属实

1.企业于2024年3月16日前完成备案“肉羊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整改,逾期未完成改正,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2.企业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违法占用林地的330㎡厂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企业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现有存栏生猪全部清栏,转产肉羊养殖。同时,指导该企业做好清栏期间及转产后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5日责令该企业立即修补缺口,对未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河道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屏南县发展与改革局于2023年12月16日对该企业备案“肉羊养殖基地”项目备案信息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