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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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110062

宁德市霞浦县盐田乡浒屿村,中铁十七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修建宁厦高速霞浦至福安段,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严重,占用浒屿村后井基本农田40亩建搅拌站,毁坏几十亩农田、五公里山林(原计划修辅路),导致水土流失,污染村民建在山上的饮用水源。运输车辆轧坏村道,占用河道修桥墩,导致河流堵塞、河水变成黄土色。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宁厦高速霞浦至福安段系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工程,已取得用林、用地审批手续。反映地点位于宁上高速项目中的盐田段(A5标段)。

2.该路段是项目施工便道,施工已进入扫尾阶段,只余少量作业工程车,但存在部分道路路面龟裂、坑洼现象。

3.宁上高速A5标段在盐田乡浒屿村后井建设了搅合站、型钢加工场,占用基本农田13.65亩,已于2023年5月底全部拆除完毕,并完成土地复耕。

3.项目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并毁坏林地6.771亩,霞浦县林业局已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4.五公里山林(原计划修辅路)为项目施工临时便道,现场检查时未见水土流失,但雨天时可能有水土流失情况。

5.饮用水源为盐田乡浒屿村大洋饮用水水源地,距离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最近直线距离约1.5公里,现场未见污染水源问题。

6.反映的桥墩为宁上高速项目盐田乡小屿大桥左幅4#、5#墩桩基与承台,存在占用现状山洪沟情况,但未发现河水变黄问题。

部分属实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扬尘整治以及道路修复和管护,并在时间节点内完成超审批范围占用6.771亩林地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原搅合站、型钢加工场所占用的13.65亩土地复耕验收手续、河道冲沟改移等工作。

2.加强对宁上高速项目用地、用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霞浦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施工期间扬尘防护和道路修复管护。

2.霞浦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盐田乡人民政府督促施工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原搅合站、型钢加工场所占用的13.65亩土地复耕验收手续。

3.霞浦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林业局督促施工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超审批范围占用的6.771亩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霞浦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水利局督促施工方于2024年1月10日前对宁上高速A5合同段小屿大桥红线用地范围内4#墩与5#墩范围的冲沟进行改移,牛埕岗隧道洞顶截水原设计引流至现状土路边沟后延伸至小屿桥下冲沟内。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施工单位补充临时排水措施,增强水土保持防护功能。

未办结

2

X3FJ202312110166

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龙源塑料粒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废气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已建设1套处理能力1000吨/日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设施处理后回用,排查企业废水排放路径、雨水沟及柏源溪沿岸,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安装水表等计量设施,无法核对处理水量。

2.该公司已建设“一/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热熔挤出、冷却等工序的生产废气收集后接入设施处理,切粒、包装工序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部分属实

1.古田县龙源塑料粒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切粒、包装工序废气收集设施配套安装。

2.古田县龙源塑料粒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流量监控,并建立水量台账备查。

3.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古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配套安装切粒、包装工序废气收集设施。

2.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安装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流量监控,并建立水量台账备查。

未办结

3

X3FJ202312110103

宁德市霞浦县工业路37号,霞浦鑫富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车间外安装偷排阀门,废水未处理直排河道。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清洗工艺,少部分进入霞浦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对厂房周边排查,未发现可用于安装阀门的窨井,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偷排阀门,污水处理设施前端或中间环节也未发现旁通管道。对该公司周边河道排查,未发现厂区通往河道的排污管道,也未发现河道内存在排污痕迹;霞浦生态环境局此前对该公司执法检查也未发现存在偷排情况。

不属实

加强对该公司生产项目的日常巡查,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生产。若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偷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已办结

4

X3FJ202312110162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张坑村的塑料厂,废水、废气严重扰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位于赛岐镇廉首村锦浦路56号的“黄某密”非法塑料米加工厂。检查时,该厂未在生产,未配套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非法加工塑料米作坊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赛岐镇人民政府和福安生态环境局已于12月15日完成该处非法加工塑料米作坊堆存原料、产品清理,12月17日完成设备拆除。

已办结

5

X3FJ202312110163

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横垄厝,鑫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废气直排,严重扰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已建设1套处理能力1600吨/日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设施处理后回用,排查企业废水排放路径、雨水沟及柏源溪沿岸,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安装水表等计量设施,无法核对处理水量。

2.该公司已建设“冷凝分离—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热熔挤出、冷却等工序的生产废气收集后接入设施处理,切粒、包装工序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部分属实

1.福建鑫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切粒、包装工序废气收集设施配套安装。

2.福建鑫斛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流量监控,并建立水量台账备查。

3.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古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配套安装切粒、包装工序废气收集设施。

2.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安装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流量监控,并建立水量台账备查。

未办结

6

X3FJ202312110158

宁德市霞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将处在海岸带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内的三沙镇古桶村三沙光影栈道与光影步道之间166亩地块挂牌出让,涉嫌违反《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开发商在尚未通过规划总平设计、未取得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场施工,砍伐森林、破坏山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被举报项目用地位于三沙镇古桶村,该地块于2014年7、8月经省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2016年10月,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该地块划拨给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完成土地平整。经套合2016年至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建制镇用地,并且2021年已规划为商业用地,属于《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颁布)实施前的已建成区。

2.2023年8月22日,该项目用地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用地面积161.063亩。2023年10月7日,霞浦恒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3.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正在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前期所需的宗地勘探和场地清理,项目范围(161.063亩)内未涉及林地,没有施工建设。

部分属实

霞浦县人民政府督促霞浦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于2024年1月完成规划总平设计评审工作;2024年2月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2024年3月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加快进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未办结

7

X3FJ202312110160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鹤峰社区的贝乾路段、继光花苑后门与福宁花苑交界处的溪里,2021年安装一条直径约1.5米的巨型排水管,长期不定时排放大量黑臭水体,每次持续时间不等,排水冲击溪底的声音扰民。宁德市蕉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走过场,将甲地的污水排到乙地,将水源集中一处大量排放,臭味、噪声扰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巨型排水管”实为金溪引水管,管内水引自金溪河道,现场观察该出水口水体清澈,无异味。经监测,出水口水质不属于黑臭水体。

2.金溪引水管出水释放至贝乾巷路溪,该溪河道狭窄,产生的水流噪声对周边居民夜间休息时段有一定的影响。

3.2019年以来宁德市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综合实施了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EPCO工程、中心城区内河排口整治工程等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排查未发现将“甲地污水排到乙地”情况。

部分属实

降低水流噪声。

宁德市住建局已于12月12日起优化引水工程贝乾巷路溪处蝶阀井管理,减少居民夜间等休息时段出水,降低水流噪声。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10149

宁德市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沈久聪茶山的石料加工项目用地为农场和林地,用地手续不合法,生产时晴天粉尘严重,时不时有污水排入下游河道。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重复。

1.该公司所处土地原使用权属屏南县综合农场,后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储,不存在占用经济林跟村民自留地情况。

2.12月1日检查发现的原料堆场部分区域未遮盖抑尘网,一破和二破输送带未完全密闭,厂区进口至地磅处未设置围挡等问题已于12月18日完成整改。

3.12月12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石料加工废水直排问题。屏南县组织监测人员于12月12日对厂区旁凤林溪水体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上下游凤林溪水体浊度无明显变化;12月15日该厂生产时对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采样监测,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达标,但现场确有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部分属实

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督促屏南县星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废水不外排、粉尘不外扬,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督促企业强化自身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尤其是晴天干燥时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率,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屏南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屏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已办结

9

X3FJ202312110156

宁德市霞浦县长表岛海域禁养区内仍在从事生蚝养殖,养殖设施未彻底清除。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养殖位置位于长表岛禁养区南面及东面边界线,养殖主体为艾尚蚝(福建)工贸有限公司和个人林某英,艾尚蚝公司养殖面积约140亩,林某英养殖面积约40亩,均为生蚝养殖,属6月20日霞浦县全面完成该区域超规划养殖清理工作后新增的违规养殖。

属实

1.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长表岛禁养区清理工作。

2.加强日常巡查,综合运用智慧监管,强化长表岛禁养区巡查管控,严防该禁养区内出现新增反弹违规养殖。

1.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长表岛禁养区清理工作,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配合并抓好跟踪督促,确保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长表岛禁养区清理工作。

2.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海上巡查组负责强化长表岛禁养区巡查管控,坚持每日一巡查,严防新增反弹。同时,为破解风浪大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下一步长春镇启用长表岛禁养区智慧监测平台,通过科技信息技术开展常态化监控,提升监管水平,对禁养区新增反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未办结

10

X3FJ202312120021

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幽岩村采石场于2013年关闭,后经古田县批准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由两家矿企组织实施。但实际未进行修复,非法占用林地,以土地平整矿石修复名义无采矿证开采,扩大矿区开采面积,矿区遍地积尘、污水横流、尘土飞扬,污染严重。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的土石料未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而是以协议处置的方式由修复公司自行销售。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对象实为余祥概矿山,2015年11月已关停至今。2023年2月22日,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与福建古田冠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联合体)为该矿山“碴堆有偿处置权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可以依法依规自行加工、销售修复工程产生的土石料。

2.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于2023年4月进场,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修复矿区面积292.5亩,并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项目初步竣工验收通过。经现场实地勘测,该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范围未超出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红线范围,工程土地平整、削坡减载施工区域为原矿区的弃渣场(非开采平台),未发现有开采矿石行为。但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修建一条施工便道,违法占用林地约2000平方米。3.该项目现阶段正在按照初步竣工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项目区及矿区道路上确有积尘和扬尘现象,但未发现有污水横流和污染严重情况。

部分属实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由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及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做好初步竣工验收整改、安排专人每日清扫道路积尘,并通过洒水车及喷雾器定期降尘。

2、12月14日,古田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11

X3FJ202312120018

宁德市福鼎市叠石乡里湾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沿线100多亩山体林地被损毁,约10万株树木被砍伐,用于建设茶园基地和茶厂。村民李某朴约10亩林地被毁坏,树木被砍伐。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举报件反映的“叠石乡里湾村石莲山至外洋宫外,柘兜山、鼓楼山沿线”区域涉及福鼎市长简垄农业专业合作社、福鼎市万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里湾村2021年土地整理项目;李某朴为里湾村外洋自然村村民。

1.长简垄合作社滥伐商品林335株、违法破坏55.95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园基地,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合作社缴清罚款并已补植苗木。但现场核查发现补植复绿后期管护较差,部分林木死亡。

2.万意生态公司违法破坏1.96亩林地用于建设茶厂,福鼎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3.里湾村2021年土地整理项目未涉及林地,未发现损毁林地情况。

4.举报件反映的“李某朴被毁坏的约10亩林地”处于长简垄合作社滥伐林木一案涉及林地范围内,相关林地权属存在争议,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

部分属实

1.督促长简垄合作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种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督促万意生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相应地块的复绿工作,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1.福鼎市林业局督促长简垄合作社继续补植,并加强后期绿植管护力度。

2.叠石乡人民政府、福鼎市林业局督促万意生态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D3FJ202312110025

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恩洋村到九洋村、社厝村新修建村道,破坏善溪村十几亩林木。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信访件反映的屏南县Y362线谢厝至恩洋段公路工程项目,修建村道施工过程确有砍伐林木。但均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动工范围在获批林地范围之内。

部分属实

及时跟进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指导,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代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林木采伐的日常监管,强化护林巡护,加大宣传引导和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