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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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060112

宁德市寿宁县际武工业集中区(非化工园区),同居民区最近直线距离仅3公里,其中:1.福建圣华铸造有限公司、宁德市迦勒锻造有限公司、寿宁县明迅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经常停用中频炉吸尘罩、布袋除尘等环保设施,且下半夜停用全部环保设施,生产时粉尘、臭气严重扰民;2.上述企业将铸造产生的废砂等固废、危废运至泰顺县城周边随地倾倒,多次举报未果。3.宁德一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反光涂料,属于化工企业,违规进驻际武工业集中区;4.宁德一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污水直排,造成周边土壤酸化、硬化严重,污染饮用水。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批的举报件部分重复。

1.夜间对圣华公司、明迅公司突击检查时,中频炉正在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采样监测结果均达标。迦勒公司无中频炉设施,不在夜间生产,昼间检查时抛丸工序正在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快检结果达标。但因堆放物料本身气味、部分废气无组织逸散等情况,车间内确存在轻微异味,园区周边偶有异味。

2.核对圣华公司、明迅公司、迦勒公司3家公司固废、危废台账,未发现出入库数量不符情况。12月8日,寿宁、泰顺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泰顺县城周边开展排查,未发现固废、危废倾倒情况。

3.一帆公司项目2007年9月建成,取得相关用地、消防、安全等手续。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对2010年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并无入驻化工园区要求。

4.一帆公司冷却水以管道降温方式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产生其他生产废水。从该公司生产原辅料、产生污染物方面分析,未发现能引起土壤酸化、硬化的物质。园区周边居民饮用水水源地源头及蓄水池均在园区上游,园区其他企业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不影响饮用水水源地。

部分属实

入园企业准入门槛提高,现有企业环保设施提标升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升群众满意度。

1.寿宁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帮扶,指导园区企业自查自纠;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园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园区管委会牵头,对物料堆放异味和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分类管控。对易产生异味的物料单独存放或设置围挡、遮盖,增设集气罩、增大风机功率,强化废气收集,种植除臭吸味植物减轻偶发异味。目前已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060100

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扶摇村,宁德富明活性炭厂,违规建设,无证生产,厂区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耕地。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宁德富明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经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九都镇人民政府核查,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0.17亩用于建设导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违法占用耕地3.276亩用于建设厂房,违建厂房面积需进一步调查测量。

部分属实

1.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立案查处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钢筋塔等违建设施和违建厂房,并拆除到位。

2.富明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所占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富明公司在2024年12月30日前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到位。

1.蕉城区林业局此前已对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并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已缴纳,但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蕉城区林业局、九都镇政府督促富明公司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3.蕉城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九都镇人民政府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违建厂房的面积,拟立案查处并组织拆除违建建设。

4.蕉城区自然资源局、九都镇政府负责督促富明公司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复耕。

阶段性办结

3

D3FJ202312060023

宁德市柘荣县富溪镇霞洋村,福建省珍湖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采金属矿,矿区周边加工碎石、机制砂,尾矿泥浆随意倾倒矿区以及周边山林、耕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地下水。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福建省珍湖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周边加工碎石、机制砂项目,已履行备案、环评审批等程序,前期加工原料来源合法,属于企业合法生产行为。但项目加工厂区违法占用1305平方米生态公益林堆放原材料。

2.该公司尾矿泥浆排入配套的尾矿库内,未发现将尾矿泥浆倾倒到周边山林、耕地行为。

3.调阅该公司2020—2022年(2023年停产)自行监测报告,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未超标。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1月25至12月5日对该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目前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柘荣生态环境局和富溪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柘荣县林业局督促该公司恢复违法占用的1305平方米生态公益林植被。目前已完成。

2.12月12日,柘荣县林业局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060207

1.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原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侵占该村1000亩滩涂(含200亩水稻田)用于围垦和综合养殖;2.青山村存在侵占农田,破坏山林,违建建筑等问题。

宁德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根据省高院民事终审裁定结果,漳港公司和青山村委会均未取得相关区域的海域使用权证,该滩涂属于权属纠纷,并不存在侵占海域的情况。经调取国土三调图斑核查,举报件反映的围垦养殖区域地类为养殖坑塘,未侵占水稻田。

2.2019年以来青山村存在2起破坏山林案件,分别是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山村下山自然村“赤龙门”山场毁坏林地案、林某在青山村下山自然村“大鼻头”山场毁坏生态林地建设海带加工厂案。2022年6月,对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罚款已缴纳,“赤龙门”山场复绿工作已完成。2023年6月,对林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罚款已缴纳,但“大鼻头”山场尚未开展恢复工作。

3.经溪南镇城建部门、霞浦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未发现青山村存在违建建筑、侵占农田类问题。

部分属实

恢复“大鼻头”山场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强化巡查,守护绿色山林。

1.霞浦县林业局、溪南镇监督林某在12月2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期限内林某未自行整改的,将由林业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违法占林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