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1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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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050043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飞鸾村,川晖水产及博科水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异味刺鼻,污染严重。每次投诉后就停一段时间,过后又偷排。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川晖水产与博科食品(即群众反映的“博科水产”)两家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川晖水产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加工,博科食品主要从事水产贸易,不进行水产加工。该厂区污水主要由川晖水产产生。

2.厂区建有1套处理能力100吨/天的废水处理系统。检查时,川晖水产因废水处理设施检修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情况,但该公司10月18日曾因废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导致排放废水超标,被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12.8122万元。

3.川晖水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存在臭气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川晖水产于12月15日前完成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检修,12月30日前聘请第三方运维团队维护废水处理设施;12月30日前完善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时,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用电监控试点小组的安装计划,完成用电监控的安装。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蕉城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监测,若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蕉城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川晖水产采取聘请第三方治污设施运维团队、全面检修废水治理设施并全封闭围挡、臭气完全收集、安装用电监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废水治理设施运维能力和设施持续运行能力,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蕉城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适时开展废水、废气排放情况监测,依法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结

2

X3FJ202312050107

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渔洋里村,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未批先建,侵占村民耕地。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厂房为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标准化厂房项目,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该标准化厂房项目意向引进的企业,尚未入驻。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标准化厂房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标准化厂房项目地块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程序,建设业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未侵占耕地。

不属实

霞浦县政府继续加强对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引进项目的日常巡查,督促指导引进项目依法落实规划、施工、用地、水保、环评等各项要求,依法依规生产。

已办结

3

X3FJ202312050105

宁德市古田县杉洋镇东吉村林志平矿山未完成生态治理修复即通过治理验收,作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后仍未采取有效修复措施,却通过自然修复通过销号验收,现场仍遗有大量未清运石料、矿渣、废土及机械设备等。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矿山于2015年11月政策性关停后,由古田县政府负责对该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分别于2020年、2021年完成自然修复工程验收,并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备案销号。现场发现,该矿山建筑物已拆除,矿口道路已封堵,警示牌已设置,覆土绿化效果良好。

2.该矿山矿区范围内发现部分石料、矿渣因2015年停矿未清运,在矿坑入口处附近及4#弃渣场有渣石裸露,但未发现有废土及机械设备。

部分属实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矿坑入口处附近及4#弃渣场渣石裸露的区域补充覆土。

1.杉洋镇政府对该矿山矿坑入口处附近及4#弃渣场渣石裸露的区域补充覆土,巩固复绿成效。

2.杉洋镇政府依托镇、村两级“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矿山的常态化巡逻,进一步巩固提升敖江流域矿山整治成效。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050104

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溪尾洋工业园区,只建设污水收纳池,却未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而是直接排放或自然沉淀,造成周边林地耕地污染严重。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溪尾洋工业园区现有4家企业,其中,福建省昌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废水行为;福建骄柜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阁蒂豪家居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古田县华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尚未投产。各企业均配套建设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

2.福建骄柜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阁蒂豪家居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竣工环保验收。

3.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收纳池实为工业园区内原石材厂废弃渣场遗留积水坑,系长年降雨积存形成,不作污水处理等任何用途,不设外排口排放。经采样监测,坑内积水氨氮浓度超标,初步分析系积水坑内垃圾未及时清理长期淤积导致。

4.该积水坑距最近耕地约500米,相距最近的林地地势高于积水坑,积水坑积水不会直接流入附近耕地、林地。

部分属实

1.鹤塘镇政府于12月31日前完成积水坑清理和覆土填坑;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溪尾洋工业园区环评规划文本报批。

2.古田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福建骄柜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阁蒂豪家居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1.鹤塘镇政府已组织开展积水坑中垃圾漂浮物和污水清理工作。积水坑积水将按照污水处理规范进行抽水,并运输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积水坑清理后覆土填坑;加快完成溪尾洋工业园区环评规划文本报批。

2.12月12日,古田生态环境局对福建骄柜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阁蒂豪家居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未办结

5

D3FJ202312050022

宁德市古田县泮洋乡翠屏湖旁的沥青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时烟气刺鼻。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对象为位于古田县泮洋乡新华村新华路11号古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龟山公路站,现由陈某武承租经营。

2.12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站未在生产,无人员作业。

3.该站未办理用地审批、环评审批、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属实

陈某武于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建设备,若逾期未拆除,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对违建设备进行强制拆除。

1.11月15日,古田县翠屏湖综合执法队联合古田生态环境局、泮洋乡人民政府对该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烟气刺鼻现象,未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产。

2.古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于12月7日对承租方陈某武下达《关于要求陈某武拆除沥青搅拌设备的告知函》,要求其在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建设备。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050016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长岐村附近,长岐村东洋船舶有限公司,每天排放大量废气、扬尘,污染村庄环境及村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对象系宁德市益航船舶发展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会产生一定刺鼻气味,船体打磨作业会产生粉尘,由于生产区域未完全密闭,产生的粉尘、废气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2月6日,福安市工信局、福安生态环境局要求益航公司立即将现场的原材料及造船模具清理搬迁。12月8日,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时,益航公司已将现场的原材料及造船模具清理搬迁。

已办结

7

D3FJ202312050006

宁德市福安市中兴街:1.6号楼11号店(楼梯下来西边的第一家店)附近的2个化粪池,长期无人清理导致外溢,导致店铺门口冒出黄色粪水,臭味扰民。2.6号楼楼顶违章搭盖用于种菜、酿酒,异味扰民、孳生蚊虫,影响附近居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化粪池”分别位于城南街道东风社区中兴东路6号楼11号店前门和后门;“楼顶违章搭盖”实际位于城南街道中兴东路11号楼楼顶(6层)。

2.12月6日检查时,6号楼11号店前、后门两个化粪池附近路面未出现黄色粪水外溢情况,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但打开后门化粪池顶盖后,发现池内中存在污水,散发轻微异味。

3.兴东路11号楼楼顶存在三处违章搭盖物,分别为遮雨棚、酿酒屋及红砖围成的菜地。

部分属实

1、加强中兴街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化粪池,确保污水不外溢。

2、加强对中兴街11号楼日常巡查,防止楼顶违章搭盖问题反弹。

1.福安市城管局已安排锦辉公司(负责福安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组织人员对后门的化粪池污泥进行清掏。

2.福安市城南街道联合城管局已于12月6日组织人员对11号楼楼顶违章搭盖雨棚、菜地、酿酒屋进行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已办结

8

D3FJ202312050002

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内,靠海边一侧的多家制革厂,经常下半夜偷排废气,臭味扰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靠海边一侧制革厂”为福建永昌盛合成革有限公司、福建华鼎合成革有限公司、福鼎利都超纤皮革有限公司、福建博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福建中佳皮革有限公司)、福建万丰革业有限公司、福建大成皮业有限公司、福建福泰植绒皮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2.经多次昼、夜间抽查,上述7家合成革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废气现象。

3.检查时园区内可闻到轻微鱼腥臭味,臭气主要由合成革生产废水在DMF回收过程中散发的部分二甲胺气体及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产生。

部分属实

1.根据《福鼎市合成革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评分细则》对7家企业开展专项评分后,及时科学研究并分类处理。

2.12月31日前,将7家企业列入省生态云环境执法系统特殊污染源对象库,加大对7家合成革企业的监管力度,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3.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环保意识,落实企业员工的环境管理岗位职责;委托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对合成革企业废气排放开展检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由福鼎市工信局牵头调研,积极探索解决合成革行业二甲胺臭气问题。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车间废气源的封闭化管理,提升废气排放收集率。

2.由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福鼎生态环境局、福鼎市工信局、应急局等相关单位,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推动合成革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截至目前,龙安化工园区已陆续退出合成革企业6家,淘汰削减油性干法生产线11条、湿法生产线13条。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