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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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040048

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赖墩村乔西村,福建珍菌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厂房,凌晨3-4时开始生产噪声扰民,露天堆放原材料臭味刺鼻,下午13-14时蒸煮时更为严重,晴天扬尘扰民。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公司用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古田生态环境局于12月6日凌晨对公司厂界及周边敏感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但检查发现厂区西南侧1个培育房配套的排气扇和制冷设备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3.该公司厂区确有部分栽培料露天堆放,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古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12月6日(晴)下午对该公司周边恶臭污染物、周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部分属实

1.督促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厂区西南侧的培育房配套的排气扇和制冷设备隔音降噪措施。

2.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前完成栽培料露天堆放场顶棚搭盖措施。

3.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古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厂区西南侧培育房配套的排气扇和制冷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禁止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工序作业。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调整作业时间。

2.古田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5日责令该公司采用搭盖堆场顶棚等措施规范栽培料储存。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040076

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关洋村郑坑自然村,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60亩养殖牛蛙三年,污水直排郑洋河流,死蛙随意丢弃,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多次反映无果。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实为鹤塘镇郑洋村下边洋牛蛙养殖场,该养殖场未办理养殖审批手续。

2.该养殖场现有牛蛙养殖塘口189口,占地总面积23.216亩,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145亩、林地0.058亩、田埂等零星土地合计约3亩。

3.该养殖场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下游郑洋溪。经采样监测,该养殖场外排废水总磷浓度超标。现场巡查未发现死蛙随意丢弃情况。

4.鹤塘镇政府此前接到2次相关投诉,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3日、12月4日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部分属实

1.督促郑洋村下边洋牛蛙养殖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于2024年1月31日将违法占用农田恢复原状并复耕。

2.2024年2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农田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如无法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1.鹤塘镇政府已对郑洋村下边洋牛蛙养殖场停止供电,目前正组织清退取缔工作。

2.古田县林业局已要求郑洋村下边洋牛蛙养殖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已要求郑洋村下边洋牛蛙养殖户于2024年1月31日前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恢复原状。

阶段性办结

3

D3FJ202312040043

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村,南湾洋铁路旁边的17亩水田被破坏用于养殖淡水鱼,要求复耕。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福鼎市马洋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池塘。2009年合作社原养殖户与池塘周边群众协议租用土地18.33亩用于淡水养殖,2017年现养殖户承包经营该养殖池塘,并延续土地租用协议,目前土地租用协议尚未到期,群众仍然愿意继续出租。但现养殖户未办理养殖证。

2.该池塘地块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3.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池塘地类为坑塘水面。

部分属实

养殖户于2024年2月底前按规定补办养殖证和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由点头镇人民政府督促做好地块恢复工作。

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户限期补办养殖证和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

未办结

4

D3FJ202312040036

宁德市柘荣县乍洋乡五莆村徐庄长湾,正宏养猪合作社场地的上部分为养猪场、下部分为城郊乡坑里村基本农田,养猪场污水排入基本农田,导致农田土壤被污染无法耕种。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布的第八批举报件重复。

1.柘荣县正宏养猪专业合作社排入养殖场下方坑里村水田消纳地的废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且废水排放量超过水田消纳能力,导致农田土壤中磷、氮过高,影响耕作。

2.根据柘荣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消纳地周边农用地、养殖场周边进行的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指标符合耕作条件。

部分属实

1.该合作社12月12日前完成出栏育肥猪1150头;2个月内完成对氧化塘及沼气池清理并恢复使用,完成坑里村水田消纳地清理工作。后续检查发现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柘荣县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2.该合作社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保障充足消纳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3.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及时反馈整改进展,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1.柘荣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合作社于12月12日前出栏育肥猪1150头,从源头上减少粪污产生量。目前已全部出栏。

2.柘荣县城郊乡政府、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督促养殖场立即停止使用坑里村水田消纳地、拆除排往该消纳地的所有管道;于2个月内完成对氧化塘及沼气池清理并恢复使用,完成坑里村水田消纳地清理。目前,已清理消纳地4亩,排向消纳地的管道已拆除。

3.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柘荣县农业农村局已对该合作社立案调查;督促该合作社安装4个摄像头接受实时监控;于2个月内完成氧化塘及沼气池的清理并恢复使用;整改期间增加废水储罐,暂存未经处理的废水;严格按照规范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加强氧化塘及沼气池清理期间废水监管。目前,已完成4个摄像头的安装,并提供视频监控后台查看权限接受实时监控;氧化塘及沼气池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新增废水储罐10个,共计容积42立方米。

4.柘荣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开展对坑里村水田消纳地的清理翻耕,恢复农田种植能力,根据气候进行合理耕作。

5.城郊乡已逐户走访坑里村群众,告知督促企业停止污水排放的做法和对受污染耕地的整改措施,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阶段性办结

5

D3FJ202312040033

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溪门里村,刘某华祖宅后门处的林地、水田被破坏用于修建水库。

宁德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水库”为柘荣县溪门里水库,该水库已于2015年6月正式下闸蓄水,总建设面积22.797公顷,其中林地14.8672公顷,水田5.3673公顷,用地转用、征收等手续完整。

2.信访人此前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

不属实

柘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已成立化解稳控溪门里水库信访问题工作专班。持续宣传引导,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形成征收宅基地补偿方案的一致意见,取得信访人的理解支持。目前,正持续积极开展化解工作。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