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1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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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020084

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渔洋里村,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房,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侵占村民耕地。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厂房为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标准化厂房项目,国龙(宁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该标准化厂房项目意向引进的企业,尚未入驻。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标准化厂房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标准化厂房项目地块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程序,建设业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未侵占耕地。

不属实

霞浦县政府加强霞浦经济开发区引进项目的日常审查监管,督促指导引进项目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规范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依规生产。

已办结

2

X3FJ202312020081

宁德市福安市,宁德市昌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倒卖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煤焦油),导致危险废物不知去向,肆意向河流、湖泊、地下河排放废水。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调阅该公司煤焦油接收、处置及产品销售台账,核对该公司业务往来台账、车辆磅单,基本与接收、出库台账及联单匹配,暂未发现该公司非法处置、倒卖危险废物行为。但厂区地下水监测井未设置标识牌,未开展2023年地下水监测,装卸区域地面防渗层表层出现裂隙。

2.公司生产至今,共产生污水量约28立方米,均贮存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内未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槽罐车运送至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厂区及周边现场踏勘,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放废水问题。

不属实

现场责令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标识牌;及时开展2023年地下水监测;修复装卸区域地面防渗层。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020098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19-9悦享牛排后,小铁门后开设黑作坊,无证生产卤料,作坊周边臭味刺鼻、污水横流。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该作坊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场发现有卤制卤料所用的工具、设备。

2.该作坊内可闻到卤料气味,室外无明显气味,未发现污水横流情况。

部分属实

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2月3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该作坊,并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020076

宁德市古田县芹溪村,4-5亩林地和耕地上违建一座2000多平方钢筋混凝土建筑物。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五批举报件重复。

10月10日,南阳市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吉巷乡芹溪村“大王田”区域占用林地和园地,动工建设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及值班室。经现场测量核对,违建面积为3.49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3.23亩、占用园地面积0.26亩,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

1.清完现场废旧建材,恢复原貌。

2.2024年5月19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11月30日,该公司已拆除占用园地构筑物,并恢复原貌。

2.11月20日,古田县林业局对该公司占用林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28648元。

阶段性办结

5

X3FJ202312020075

宁德市古田县永洋村黄坪顶、门仔弯、前溪垱,生态杂木林被肆意砍伐,水源被截断导致水量变少,水体浑浊。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区域的采伐行为系因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采伐业主程某清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未超出许可范围,但未按照规定树种品类采伐。2023年9月,古田县林业局已对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023年3月,程某清为开设集材道,在村民饮用水源头处附近施工,导致水源被截断,水量变少,水体浑浊。程某清于2023年8月铺设新引水管道完成整改。目前,水源已恢复,水体清澈。

部分属实

1.督促程某清在2024年3月31日前严格做好采伐迹地植树造林工作。

2.督促程某清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要求,于2024年3月6日前将超规定树种品类采伐的树木补植到位。

3.加大部门联管联控力度,将水源地管理纳入常态化巡查监管范围,坚决做好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

1.古田县林业局已督促程某清完成城东街道永洋村1大班020、040小班林地清理,尽快完成其他采伐地块的林地清理工作,并按计划对采伐迹地进行植树造林。

2.古田县林业局已对采伐业主程某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严格督促其将超规定树种品类采伐的树木补植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020003

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外塘村,福建省建力造船有限公司(原福安市建力船务有限公司),2007年来逐年抛石填海,侵占滩涂200多亩,导致外塘港港口河床上升,港道淤堵变浅,破坏外塘村重要农业灌溉设施,影响800余亩水田灌溉。

宁德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批举报件重复。

1.该船厂2008年之前曾存在违法填海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非法占用海域已完成整改。目前未发现新的违法填海行为。

2.现场核查未发现外塘港港口河床存在明显上升,但受海水流向、侵蚀等自然因素影响,港道存在一定淤泥堆积,不影响正常通航。

3.甘棠镇外塘村及周边村庄灌溉水取水点位于该船厂建设地点上游,船厂建设不影响外塘村农灌。目前外塘村农田灌溉设施完善,未受到破坏。

部分属实

1.落实海域管理要求,严查违法用海行为。

2.加强港道巡查,及时关注港道淤泥淤积情况,视情况开展港道清淤工作。

1.严格落实海域管理要求,严查违法用海行为,同周边群众做好交流沟通,获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2.外塘港港道淤泥堆积情况尚不影响正常通航,暂不需要进行清淤,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甘棠镇政府牵头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加强港道巡查,及时关注港道淤泥淤积情况,视情况开展港道清淤。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