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或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省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新型数据交易范式。
(九)丰富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支持企业、劳动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为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力度,省内各地市应结合地区实际及优势特色,抢抓发展机遇,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宣传,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人才资源集聚,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对符合十条措施,且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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