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353”计划大力推进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08-12 11:2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353”计划大力推进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1〕5号),现就组织实施我市“353”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细化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有关决定精神,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353”计划,着力优化政策供给,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基础支撑,系统推进、聚力攻坚,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健全完善就业优先三项政策

  (一)健全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社保等政策相互衔接,强化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加大投资带动就业,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拉动就业,支持新动能发展扩展就业,扩大就业岗位供给。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军区国防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扩围、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扩围等政策,保持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稳岗、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征兵办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按照“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完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政策体系,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特色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带动农村就业人员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各种特色小店,鼓励个体经营,推动零工经济、夜间经济健康发展,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相关行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维护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总

  工会

  三、组织开展促就业五项行动

  (一)实施援企稳岗行动。实施增产增效奖励、工业增长正向激励,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加快恢复增长。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帮助企业稳产稳岗稳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宁德市税务局

  (二)实施创新创业支持行动。完善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大力吸引和培育独角兽企业。优化布局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实施一批数字经济典型示范应用,扶持一批重点平台,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用好创业支持资金,加大对“双创”政策支持。探索建设乡村就业创业服务站,借鉴科技特派员成功经验,选派创业就业服务专员、创业导师专家,鼓励引导创业带头人、项目政策服务向乡村延伸,促进乡村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教育、培训、就业有效衔接。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推进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新职业培训和新业态技能提升培训试点。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持续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实施重点群体专项支持行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着力稳定政策性岗位供给,坚持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拓展就业果道,积极引导鼓励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力争实现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加强失业人员帮扶,延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就业工作,促进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留乡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

  (五)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扎实开展“和谐同行”三年行动,实施服务新企用工专项行动等七大行动计划,深入裁员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强化稳就业三项保障

  (一)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稳就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担当作为、竞相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升级计划,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和兜底功能,组织“11+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市场的供需匹配效率,增强就业市场的活力。加快推广“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就业服务“一网通办”。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开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失业风险防控。落实就业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月、季、半年、全年四个时间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研判就业形势,提出工作对策。落实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落实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