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7-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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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和持续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工业运行调度

  (一)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机制,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推进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传统产业企稳回升,实现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领跑全省。力争今年锂电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千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业运行分析。强化工业增加值、用电、投资、利润、税收等主要指标监测及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园区、项目、技术应用情况分析,突出重点企业监测工作,准确研判运行趋势,提出前瞻性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强化工信、发改、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联动,注重主要指标匹配性分析,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报送数据,做到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持续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继续开展省级产业领军团队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确保总数达到3个及以上。推进福建省不锈钢产业创新中心(试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加强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工作,给予项目研发费用总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重点企业增产增效。以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工业新增长点项目企业等为主体,遴选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百家重点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实行市县分级挂钩帮扶,兑现增产增效等奖励资金,集中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满产扩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龙头企业培优做强。深入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推动龙头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在2021年已有21家企业列入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和龙头培育企业的基础上,争取全年列入省级工业龙头企业30家。争取2021年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1家,其中新增上汽集团乘用车福建分公司、福建宏旺实业公司2家企业。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壮大。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力争全年新增“小升规”企业100家以上。对2021年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受益财政再予以一定配套奖励。完善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发挥思客琦、安脉时代、利元亨等智能制造装备企业作用,力争培育10家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标杆企业。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家,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市级以上工业旅游示范基地3家,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于50万元、5万元奖励。指导上汽集团乘用车福建分公司、青拓集团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公司等争创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古田溪水电站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动融入双循环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各地围绕“全闽乐购”主题,结合当地茶酒、水产品、食用菌、按摩器等名优特色产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争取省级按当地财政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落实稳定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生产型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奖励政策等,促进企业出口转内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大宁德思客琦、霞浦纵源机械、福鼎百能数控等企业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开展新一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资金补贴手段,在公务和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充电桩建设,持续实施高速互通新能源汽车免费通行政策,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业项目支撑

  (一)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以“三比三赛”活动为抓手,紧盯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重点跟踪前期报批、安征迁、筹融资问题的解决情况,建立健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跟踪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在建工业项目加快进度。重点推动总投资1200亿元、达产产值4500亿元的50个重中之重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精准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和达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年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项以上,对列入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部分分别给予不超过5%、10%的补助。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贷款给予最长为期三年年化2%贴息。督促合作试点银行加快项目贷款尽调、审批、签约、投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产业招商

  (一)建立健全招商机制。发挥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招商工作专班作用,建立产业招商项目归口研判、考察洽谈、决策落地、加快建设和推进投产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项目招商对接常态化,确保完成年度500亿元工业招商目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产业链招商。锂电新能源产业推进龙头企业扩能、核心材料和关键设备配套、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项目对接;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上汽集团宁德基地二期、汽车零部件产业链配套、服务型制造等项目对接;不锈钢新材料产业推进青拓200万吨不锈钢宽板项目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配套、中下游精深加工、贸易结算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接;铜材料产业推进铜精矿集散中心、铜冶炼二期和铜材料精深加工、铜材料再生循环经济等产业链项目对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要素保障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保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支持,增加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信用贷工作,开展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专项行动。落实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奖励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开发运用“担保云”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更多普惠型线上融资担保模式。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切实加强实体经济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支持新纳统规上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行开展电力中长期月内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组织大型用工企业通过异地招聘、共享用工、校企合作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快推进市职教园项目(一期)建设步伐,加强主导产业及关联企业和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围绕制造业改造升级需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线上线下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人才、科技、税收等政策进园区、进企业,完善宁德“政企直通车”服务,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促进企业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内奖励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所涉及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