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1-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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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稳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落地,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加快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计划、细化完善我市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2020年选送180名青壮年农民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全市培训高素质农民4450人。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全额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拓宽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新增500个扶贫公益性岗位。今年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 

  2.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聚焦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93名、“三支一扶”岗位133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80人、服务社区55人、新扩招基层公务员96名。市属国有企业应努力挖掘用人潜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录用规模,拿出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扶持、平台奖补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全市安排650个见习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对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困难校毕业生,通过拓展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保障。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3.加强农民工群体培训。选送一批青壮年农民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参加经济信息管理、园艺(蔬菜、茶叶、果树、花卉)、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专业等专科学历教育。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经营管理型培训,主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专业生产型培训,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技能服务型培训,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4.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推行以公开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评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办法,扎实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搭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平台。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动员、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高职院校“二元制”学习。发挥宁德师院作为承训院校的作用,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强化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加大困难群体排查力度。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主动发现机制,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脱贫边缘人口、支出型贫困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排查;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登记失业的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支持屏南县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相对贫困人口的识别和帮扶工作。 

  2.加强部门信息比对。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定期对接返贫监测机制排查认定的对象名单和其它脱贫重点巩固对象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残联、医保、教育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3.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全面落实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委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情况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开通城乡特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救治通道,切实减轻城乡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4.强化临时救助。优化临时救助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5.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试点。坚持试点引路、创新激活,全力抓好霞浦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福安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一批省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和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推动实现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挂钩帮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开展县、乡、村三级党员和企事业单位与困难群众“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帮扶,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提升结对帮扶服务。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落实好下派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干部挂户”工作机制和“摘帽不摘帮扶”挂钩帮扶政策,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挂钩帮扶。进一步推动各级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好贫困监测、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巩固脱贫成果。 

  2.逐户落实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做到精准施策。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要持续做好就业引导和产业扶持工作,加大就业岗位的推荐力度,确保贫困群众务工就业不受疫情影响;积极帮助贫困群众争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加强扶贫培训力度,帮助群众解决好产业扶贫产品滞销问题,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收入稳定。 

  3.实施阳光“1+1”牵手行动计划。动员270个社会组织与270个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 

  4.实施“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计划。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帮扶项目或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各县(市、区)全年慈善帮扶人数不少于200人次,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不少于100人次。 

  5.逐项落实贫困户扶贫政策。坚持“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精准落实好以“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的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动态掌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情况,落实好教育扶贫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好医疗扶贫政策,提高乡村家庭医生服务水平,加快建成医疗报销终端“村村通”“就近通”设施,方便贫困群众就医。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因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排查,并逐一改造修缮到位。全面开展好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排查和设施建设,确保群众用水方便安全。 

  (四)适时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全面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落实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城乡低保标准从人均年收入7560元提高到7920元,古田县、霞浦县城乡低保标准从6960元提高到7152元,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低保标准从6456元提高到7152元。 

  2.落实残疾人和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机构孤儿按每人每月1500元给予保障,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900元给予保障;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按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在扣除享受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后,不足部分补差发放。 

  3.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2020年,临时救助筹资标准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提高到10元。 

  (五)有效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0〕202号 ),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发改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当相关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立即牵头启动联动机制;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财政部门要提前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清算和拨付进度,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抓紧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提前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核定和重叠对象的比对等工作,待价格指数发布后,迅速测算补贴金额并组织发放,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提高补贴标准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按照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的规定给予增补。其余增支资金,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改善和保障民生、落实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抓好推进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督促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逐项逐件分解细化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策统筹和资源调度,确保民生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严格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行业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视情对基层民生兜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查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并逐个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行业、地区要及时约谈、重点督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工作信息编报,及时梳理总结“保民生、兜底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同时,要加强民生保障舆情监测,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负面舆情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附件: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

  宁德市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重点任务

牵头及责任单位

(一) 千方百计稳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退役军人局、金融办、征兵办,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农民工群体培训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加大困难群体排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部门信息比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教育局、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试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政府

(三)全面开展挂钩帮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1.提升结对帮扶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逐户落实贫困户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阳光1+1”牵手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逐项落实贫困户扶贫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残疾人和孤弃儿童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3.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有效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