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2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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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粮食强农惠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收购工作,现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0〕153号)及有关粮食收购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

  (一)认真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2020年我市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121元、127元,以市内粮食生产者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20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掌握。我市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分别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市政府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收购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执行。收购早籼稻谷转作储备粮,中晚籼稻谷按市场价进行销售,差价及合理费用由市财政拨补。

  (二)执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企业和收购网点 

  委托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湾坞中心粮食储备库、潭头粮库、溪柄王河粮库作为粮食收购点。

  (三)收购资金筹措渠道 

  根据福安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金需求,由市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按照贷款程序给予及时安排贷款。

  二、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抓好“两个市场”收购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201号)规定,要切实加强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市粮储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法规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收储库点要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市粮储局要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的沟通协调,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坚决杜绝因收购资金不足,造成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问题。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四、强化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市粮储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五、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引导预期

  利用市政府部门网站,及通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走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售粮主体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粮食收购存在问题

  要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市粮储局要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