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2020年消费稳定增长四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1-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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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德市促进2020年消费稳定增长四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促进2020年消费稳定增长四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部署要求,大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全市消费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特色商圈建设。鼓励商圈运营主体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运营商的合作,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和高端商品、时尚品牌,打造特色商圈。对于引进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和3亿元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商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资金奖励。 

  二、提升市场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和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由省级切块资金安排不超过投资额50%的资金补助。对当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2亿元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市场主体,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智能化、品牌化的连锁便利店在我市落地推广,对当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2亿元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便利店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三、鼓励电商规模发展。支持智能零售系统等新零售、新业态发展,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度网络销售额居全市前5名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电商企业,由市级商务发展资金分别给予152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四、扶持发展夜间经济。推动市内主要商圈及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行业跨界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主题活动,鼓励夜间延时经营,丰富夜间消费供给,对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7:00。其中,年用电量10015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的电费差价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按照省级政策执行。 

  以上奖励、补助政策资格认定年限从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同一项目市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要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细化出台资金奖补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文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