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柘政办〔2019〕43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6-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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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政策的原因

  为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推进健康扶贫,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柘荣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二、出台政策的依据

  我县制定的《柘荣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等文件。

  三、政策主要内容和作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含住院与特殊门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实际报销比例低于95%,由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补助到95%,每个补助对象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有效减轻就医负担,不断增强建档立卡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政策实施要求和特点

  1.明确保障对象。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含住院与特殊门诊),属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的我县患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单次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付费用大于医疗总费用5%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对象。

  2.明确保障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含住院与特殊门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实际报销比例低于95%,由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补助到95%,每个补助对象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明确资金发放。兜底保障对象在宁德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在“一站式”结算启动前符合兜底保障补助政策医疗费用报销由各乡镇扶贫部门受理报销结算。

  五、注意事项

  1.在宁德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兜底保障政策。

  2.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2019年1月1日至“一站式”结算启动日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补助可凭就医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到各乡镇扶贫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解读: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荣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