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1-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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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我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东侨管委会出台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现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六个方面要求”,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要求 

  、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汇总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实际,出台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内容涵盖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六条举措 

  第一条是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条件。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最大限度对民营经济开放。着重推动民营经济参与金融、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工程、标准厂房、特色小镇综合开发等领域建设,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 

  二是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要求各单位及时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组的项目信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与国有资本共同成长 

  三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求各部门全面开展践行“马上就办”提升营商环境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第二条是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确保对接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相关税费在规定幅度和许可范围内原则上降到法定税率、收费标准最低水平,推进实质性减税降费切实解决企业普遍反映的税、费负担重的问题 

  二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用好电力改革试点园区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更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扩大参与范围和规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优惠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满足企业扩产和技改需求 

  三条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探索开发金融产品,推进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对单个企业贷款50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贷款200万元及以上且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上,按照年度贷款利息总额的2%奖励给金融机构,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银行机构的高管人员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给予奖励。 

  二是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目前我应急周转金规模3000万元,此次我们提出将我区应急周转金规模提高至5000万元以上,完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周转周期、次数,推广“无间贷”“无还本续贷”“小微快贷”,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让企业集中精力专注生产,提升竞争力 

  三是推动产业基金发挥效用。我们要充分发挥重大产业扶持基金、企业技改基金等产业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引导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基金盘子 

  是协调解决融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对接交流,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对续贷困难出现不良贷款风险,但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采取协调资产包处置、债权转股权、托管租赁等措施,帮助企业转型发展。 

  第四条是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较快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予以相应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长20%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长17%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产值30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长15%以上的,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时,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给予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统计工作经费5万元。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对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予以相应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2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当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以上一年为基数,按构成东侨留成收入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建筑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入库税收在300-500万元(含300万元)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入库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现代服务业存量企业年入库税收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东侨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按东侨留成部分的35%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东侨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 

  三是引进优质民营企业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现代服务业招商,对招商引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注册地迁入东侨的特级总承包企业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受奖企业五年内外迁,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新迁入东侨或新成立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服务企业,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起,年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40%)给予奖励。鼓励总部经济落户东侨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3个以上,被认定为开发区总部工业企业,从认定年起按照当年实现本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第四年起每年按40%)。享受总部经济企业不重复享受第四条第二点的工业纳税奖励。总部工业企业的高管人员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后三年50%)给予奖励。总部新迁入我区以及新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建筑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度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给予五年期的纳税奖励,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缴纳的税收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度100%,第二年度80%,后三年度50%)。总部建筑企业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出口创汇,企业自营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以上年为基数,其增量部分按每100元给予0.35元人民币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为改善我市外贸营商环境,提升外贸企业服务水平,设立在东侨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获得市级奖励20万元基础上,东侨再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为了促进企业与境外开展经贸合作,支持设立在东侨的运营单位引进阿里、京东、苏宁、兰亭集势、敦煌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宁德企业或相关行业商(协)会合作建设运营“宁德馆”“宁德市网上专业市场”,组织15家及以上外贸企业成功入驻并设立“宁德外贸产品专区”的,在获得市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东侨再配套3万元奖励;为了鼓励传统优势出口企业创新互联网应用商业模式,发展跨境电商,拓展销售市场,对设立在东侨的运营单位,实物商品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在获得市级奖励50万元基础上,东侨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扶持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补助20万元;对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在新三板实行做市商或集中竞价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30万元。企业股票成功在境内外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或企业总部迁至我区并实现上市目标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重奖率先上市企业,对成功上市的在我区注册的前五家企业给予重奖,按批准上市时间的先后奖励第一家上市企业1100万元,第二家800万元,第三家600万元,第四500万元,第五家400万元。目前宁德时代已经拔得头筹,还有第二家到第五家的奖励可以积极争取。 

  第五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包括五个方面,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惠企政策,奖励或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引导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首次获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发明奖励5万元。 

  三是打造质量强企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表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承担单位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的工业企业,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度获得ISO14000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一级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由二级晋升一级的,奖励100万元由三级晋升二级的,奖励3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奖励30万元。 

  四是鼓励争创优质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的现代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2A、3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获得“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的奖励10万元。 

  五是鼓励新型服务业。对主营业务从事科技服务平台营运、产品研发、创意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技术评估等新设立的科技服务业;工业企业分离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仓储配送、物流运输、交通运输、投资服务、检测检验、信息咨询、后勤物业、售后服务、国际贸易等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会计、审计、律师、咨询等中介类商务服务业。年入库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 按东侨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40%)给予奖励。 

  第六条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实行“网格化”服务。建立以网格划分为基础、以服务企业工作队为载体、以组织领导为保障的服务企业发展新机制。在现有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划分的基础上,结合北部新区开发建设实际,将东侨划分为7个网格片区。每个片区都组建服务企业工作队,由开发区处级领导分别担任服务队长、副队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服务队成员,实行分块包干,切实服务好片区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做到从项目招商落地、建设投产到生产经营服务全覆盖,倾听回应和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增强服务实效,助力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落实省市有关项目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再造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提供集成服务、“一张表单”综合申报材料、“一个部门”全程跟踪代理的审批服务制度,持续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并联审批”、“模拟审批”、“阳光平台”等经验做法,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部门内部审核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力争打造我市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的服务窗口。 

  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治保障,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整合全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同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除法定的必要性检查事项外,一般情况不对民营企业额外检查,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陪同调研检查。 

  这份政策适用于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部分政策来自我区扶持工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和推进企业上市等专项政策,政策兑现以相应专项政策文件为准。 

  出台这份政策,目的在于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完善的营商环境、大有可为的发展空间,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做大规模,做精主业,加速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竞争力。希望企业家朋友们保持定力、开拓进取、聚精会神办好企业,同时积极对照政策,结合企业实际,获得政策扶持。 

 

解读: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