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宁政〔2018〕27号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12-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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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全面清理文件的工作部署,宁德市政府对1949—2014年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公文进行了全面清理。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清理步骤分3个阶段实施,前两个阶段分别于2017年7月、11月完成,共宣布失效文件1722件,清理结果分别以宁政〔2017〕18号、宁政〔2017〕31号文件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现第3阶段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清理了1949—1967年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地区行政公署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调整的事项不存在,适用期已过、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等的403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6件因涉密等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254号)要求,尽快完成1949年以来各自印发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宣布失效的1949—1967年宁德市政府文件目录(347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