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宁政〔2017〕18号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8-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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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全面清理文件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对1949年以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进行清理,现已完成第一阶段(2005年—2014年)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36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件因涉及国家秘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254号)要求,明确责任,倒排进度,对1949年以来各自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宣布失效的2005年—2014年市政府文件目录(363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