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政〔2011〕28号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01-0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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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文〔2008〕118号)等25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0〕67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2件)。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建设管理和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宁政文〔2008〕229号)等1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1件)。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51件)

  2.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3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62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