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6〕254号
来源: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7-09-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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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13号)文件部署,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围绕“依法依规、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统筹推进”原则,对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进行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着力解决政府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等问题,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清理范围。主要清理19499月至201412月,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内容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 

1.人事任免、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等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批复、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总结、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文件。 

3.绝密级及部分涉及敏感事项的文件。 

4.已明确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5.其他不宜列入清理的文件。 

(二)清理标准 

1.突出合法性。将文件清理与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结合,凡是文件内容同宪法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含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宣布废止或修订;凡是于法无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宣布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保证政府制定的文件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2.突出适应性。将文件清理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结合,凡是妨碍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文件,宣布失效;对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或文件之间存在不协调、不衔接情形的,予以修改完善;对以省政府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的,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进行相应清理。 

3.突出有效性。凡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文件清理要利于放管结合的辩证统一,对拟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要进行科学评估;对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文件,要明确时间表,尽快填补制度空白,避免出现政策和管理上的“真空”。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发布,谁组织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清理。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自行起草的,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原起草部门已合并或撤销的,由现履行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清理意见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市政府办公室梳理形成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的清理参考目录,分发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文件清理参考目录,对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逐份提出拟继续有效、需修订后有效、拟宣布失效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附件1),并做好3类文件的汇总登记(附件23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文件清理参考目录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具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做好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同时主动衔接、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发布文件的清理工作。档案部门要组织力量支持、保障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时,将抽调起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较多的市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及市司法局、档案局等部门人员参与清理工作。 

(四)加强市政府文件清理过程的保密管理,市政府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市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信息。 

(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并及时将每一阶段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附件5)。 

  

附件:1.宁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审定表 

      2.宁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继续有效 

      3.宁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需修订后有效 

      4.宁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宣布失效或废止) 

      5.各县(市、区)政府及宁德市政府各部门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备案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