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多省散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卫健部门要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各地卫健部门和托育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升加强疫情防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松懈心态。托育机构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婴幼儿家长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做好个人防护,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控能力。
二、精准排查摸底,落实疫苗接种。各地卫健部门要监督托育机构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做好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返宁师生员工的排查,准确摸清教师员工、入托婴幼儿及其家庭有否在以上地区来往流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教师员工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要及时补缺补漏,做好“应种尽种”。
三、明晰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实行机构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托育机构,进入机构人员须落实“登记、亮码、测温”等措施。规范日常卫生管理,落实机构环境日常消毒、晨检、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制度。
四、加强防控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卫健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科学指导托育机构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牵头联席单位加强对属地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追踪复查,切实保障托育机构师生的健康安全。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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