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0-09-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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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东侨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机构、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重症、危重症)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在我市现有31个门诊特殊病种基础上增设“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结算编码:M1140001),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属于“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6万元(与其他特门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属于“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0〕237号)中的乙类特殊病种管理,基本医保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10万元(与其他特门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二、落实闽卫农社〔2011〕26号和闽人社文〔2016〕207号规定的“9+20”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将“心理治疗”项目临时纳入新冠费用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并加强对康复行为的监管。

  三、市医保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明确新冠肺炎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具体经办流程,指导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开展待遇申请及支付,督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要协助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医保待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