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08-03-2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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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对于我市抢抓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两大”历史性机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6〕562号)的精神,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我市《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以市场调节配置为主,以政府调控引导为辅,共同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或有关行业。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耕地保有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市经贸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林业局牵头)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40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5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情况。(市经贸委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中的重大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良种工程”;加强商品粮基地县(市)和粮食重点产区建设,加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建设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生物多样性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沿海蓝色产业带、山区绿色经济带和市、县城郊高优农业示范区;建立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机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成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茶叶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对所有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交流制度;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市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市广电局负责)

  继续实施农村路网“年万里”工程和农村渡改桥工程。(市交通局负责)

  继续实施农村水利“六千”工程。(市水利局负责)

  实施旱片治理工程、沃土培肥工程、耕地修复工程和防治耕地污染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探索建立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新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普及农村沼气。(市农业局、发改委牵头,市农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市经贸委牵头)

  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市科技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造业基地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在环三都澳等区域布点建设一批大型临海产业项目,着力培育城澳、漳湾、赛江两岸、溪南半岛和沙埕湾五大临海产业板块。(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

  壮大电机电器、船舶修造、汽摩配件、食品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市经贸委负责)

  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市经贸委牵头,发改委、科技局配合)

  3.服务业发展建设工程 

  培育一批本土物流企业,完善粮食、农资、医药等大宗商品物流网络;加快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市经贸委牵头)

  加快传统商贸业改造重组。改造提升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业品专业市场、边贸市场和山区农贸市场。(市经贸委牵头)

  打造闽东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市旅游局牵头)

  重点建设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市建设局、房管局牵头,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服务。(银监会宁德分局牵头)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海洋经济强市建设工程 

  提升传统海洋渔业,壮大海洋运输业,发展滨海旅游业,推动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渔业局牵头,旅游局、交通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工程 

  加速宁德港的规模化开发,推进三都澳、赛江、三沙、沙埕港区及其作业区的建设。(市港务局牵头)

  建成温福铁路闽东段;抓好各港区、作业区铁路支线和临海项目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建设;推进宁(德)衢(州)铁路的前期工作。建成宁(德)武(夷山)高速公路宁德段(含杨源至屏南连接线),建设京台高速公路古田至闽清段(含屏南至古田连接线),推进福(安)泰(顺)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沿海高速公路复线宁德段列入国家和省的规划。(市铁办、高速办牵头)

  抓好国道104线部分路段改造及省道201线、202线、301线、302线、303线、304线宁德境内段改造和建设;加快各港口作业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市交通局牵头)

  6.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宁德火电一二期工程、宁德核电站、宁德洪口电站、穆阳溪三级闽东水电站改扩建、寿宁牛头山水电站、福安交溪上白石水电站、屏南金造桥水电站、霞浦风电场、福鼎八尺门潮汐电站项目。(市发改委牵头,经贸委、水利局、电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成宁德500KV开关站和宁德500KV变电所;建成220KV福鼎桐城变、福安变、霞浦变、古田变;扩建兰田变二期、桐城变二期及临港工业区220KV变电所。(市电业局负责)

  7.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江海堤防、防汛抗旱、避风渔港、沿海防护林和生态林、农林牧渔病虫害疫病防控、火灾防治、灾害性气象预警救援、地质地震灾害预警救援等防灾减灾工程。(市水利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数字宁德”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综合信息服务网络,推进“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和“三网”城乡全覆盖;完善政务信息网;加快建设由多网络应用系统组成的电子商务工程。(市科技局、信息中心牵头,市广电局、电信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工程 

  加快宁德中心城区建设,推动蕉城区、东侨新区和三都澳港区的融合,培育临港工业、中转贸易、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壮大中心城区经济实力;发展壮大县级市(县)城区,培育县域优势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抓好国家级重点镇、省定中心镇及主要交通干道沿海重要集镇建设;扶持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发展,抓好“四通”工程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经贸委、规划局、交通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城镇对外交通和市政道路的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提高城镇道路建设标准;建设城镇供水水源工程;发展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人防工程。(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绿色闽东”建设工程 

  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绿色通道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市(县)、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镇建设;推广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贸委、林业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型社会建设工程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办好一批高科技创业园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建设一批重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快市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教育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改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推进农村撤点并校;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贫困生制度;培育一批农村优质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农村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宁德师专、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及成人教育办学基地建设,组建宁德学院;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各类人才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构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文化强市建设工程 

  加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和村镇文化建设;加强对畲族文化的抢救、保护、研究和开发;重视对文物、文化遗产、历史名人和优秀民间艺术的挖掘、保护、利用;抓好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一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县(市、区)文化馆及乡镇标准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建设;加快城镇有线电视网络下地工程建设及数字化平移。(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建设市体育中心二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训练示范基地。(市体育局牵头)

  1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新型城镇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制度;加强计划免疫和妇幼卫生保健。(市卫生局牵头)

  实施千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市发改委、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市经贸委牵头)

  16.闽台港澳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工程 

  加快宁德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和中国.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办好“6.28”宁德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经贸洽谈活动以及太姥山文化旅游节、白水洋文化旅游节、陈靖姑文化旅游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市台办、外经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办、农业局、侨办、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与港澳在金融、旅游、物流、贸易、人才、中小企业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市外经局牵头)

  17.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工程 

  组织实施城乡就业保障工程,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帮助解决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新路子,稳妥开展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办法,分类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视解决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革命“五老”和“五保户”供养水平,提高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龄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老区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推进“平安宁德”建设。(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市发改委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市发改委、编办、效能办、监察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流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经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政府非税性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全面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市财政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试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实施民营资本“回归工程”;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村改革。继续抓好“开放促开发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推行村务公开、民主听证制度;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农村社会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干部驻村”和科技人员下乡工作制度。(市农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商品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土地市场,培育资本市场,完善人才和技术市场,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健全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的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更多经济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健全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信用担保、项目对接、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市经贸委、外经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要规划任务

  1.规划制度。建立健全“三级三类”规划编制审批、规划衔接、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和规范化工作程序。(市发改委负责)

  2.专项规划。抓好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报批工作,做好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区域规划。适时编制必要的区域规划,以区域规划统筹安排和优化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负责或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实施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