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1-05-24 16:5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1〕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2021〕32 号)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宁德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报局审批科。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林挺强,电话:2250388,13860310010) 

 

2021年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和落脚点,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改革,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一、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一)简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交通运输领域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等简易工程项目,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可提前受理,开展审批,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同步推进审批审查事项办理。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或简化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2021年3月底前公布保留清单。(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综规科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与监管,将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综规科、建管科、市交通技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 

    2021年6月底前,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综规科、建管科、市交通技术中心负责) 

    2021年底前,配合市工改办建成审批电子可信文件库,推行审批电子档案,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综规科负责)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机制。配合市财政局、行管委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2021年底前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建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配合市行管委实现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全部进驻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线上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2021年底前,上线运行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责任单位或部门:市交通技术中心、局财务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从业条件。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合理引导社会预期,2021年6月前,完善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牵头,市道运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四)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力度,全面梳理本系统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按照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主动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同时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市道运中心、市水运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执法支队负责)  

    (五)推进高频事项电子化。持续推进“减证为民”,2021年底前,进一步梳理“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完成“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最大程度上减轻申请人的负担。(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强化惠企政策兑现。配合市行管委、工信局进一步完善“政企直通车”和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政策兑现指南,主动精准推送政策。(责任单位或部门:局政法科牵头,局属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 

    (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统一。做好本级行政审批“五级十五同”服务事项绑定、发布及办事指南调整工作,鼓励在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2021年,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标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 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持续推进“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按照属地行管委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实现 “一件事一次办”。在已推出部分“一件事” 集成套餐的基础上,2021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 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局审批科牵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九)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监管理念从“严进宽管”转为“宽进严管”,加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精简的证明材料涉及事项、当事人承诺事项等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2021年6月前,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清理不合理监管措施。根据省交通厅工作部署,配合推动建设无人驾驶测试路段。(责任单位或部门:局政法科、市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局建管科、市公路中心、市道运中心、市水运中心、局信息中心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