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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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为抓手,综合运用吊销、注销、警示、协同监管、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主体基数质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认真梳理辖区存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加强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排查清理,本着“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开展市场主体规范、吊销、注销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存量清晰,依法守信经营。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排查(2020年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梳理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电话通知,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门户、官方微信以及新闻媒体网站上刊登提示性公告。

  (二)集中清理(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按照“谁登记、谁清理、谁吊销(注销)”的原则,对于通过电话、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及时补报年报手续,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已经停业或者经营者无经营意愿的企业,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长期未经营的、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进行注销;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收集相关证据,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总结提升(2021年6月16日起)

  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常态性清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清理既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的职责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经营主体数据真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依法清理市场主体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职责分工,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工作。

  (二)严格依法开展。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的合法性。

  (三)争取支持配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税务、人社、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赢得支持和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通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清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通报形式,实时跟进、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工作,通报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王 涛

  联系电话:893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