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主体清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为抓手,综合运用吊销、注销、警示、协同监管、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主体基数质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认真梳理辖区存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加强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排查清理,本着“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开展市场主体规范、吊销、注销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存量清晰,依法守信经营。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排查(2020年8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梳理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电话通知,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门户、官方微信以及新闻媒体网站上刊登提示性公告。
(二)集中清理(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按照“谁登记、谁清理、谁吊销(注销)”的原则,对于通过电话、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及时补报年报手续,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已经停业或者经营者无经营意愿的企业,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长期未经营的、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进行注销;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收集相关证据,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总结提升(2021年6月16日起)
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常态性清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场主体清理既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的职责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经营主体数据真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依法清理市场主体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职责分工,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工作。
(二)严格依法开展。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的合法性。
(三)争取支持配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税务、人社、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赢得支持和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通报。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清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通报形式,实时跟进、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工作,通报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 王 涛
联系电话:8931038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