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集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九件

五十一人获刑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1-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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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组织蕉城、福鼎、霞浦、屏南、寿宁等地法院集中宣判了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51人获刑。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31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件2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22人,判处财产刑200万余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组织的第八批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

  其中,蕉城法院宣判的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25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漳州、龙岩、福州、宁德、莆田、厦门、甘肃庆阳、青海西宁、山东临沂等地成立多个公司,开展“押钥匙贷”业务,形成以郑某、黄某阳为首,朱某明、卢某荣等人为骨干分子,叶某泉、陈某东等人为成员的“押钥匙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组织共讹诈4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蕉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黄某阳等25人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目前,今年我市两级法院已宣判涉黑涉恶案件54件,涉案259人,5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财产刑2000万余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态势,有效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振朝说。(记者 郑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