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6-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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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57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鸟屿岛区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69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

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详见附件)

用地编码

13-D-06、13-D-15

总用地面积(M2

172594

建设用地

172594

代征用地

用地性质

三类工业用地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容积率

≥0.9且≤3.0

计容建筑

面积(M2

≥155334.6且≤517782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0且≤20

建筑限高(M)

≤50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5

≥2

1.地块南侧、西侧应修建封闭式围墙,并满足《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2.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地上

西

≥6

≥10

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地下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436号)等规定。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停车泊位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具体数量应在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后确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

建议开口位置

南侧、西侧

1.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置;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充电桩停车位

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城市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树种选择应符合《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等规定;绿化景观方案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符合《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等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并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立面

建筑外立面应简洁规整,利用门窗与墙面进行虚实对比,丰富立面元素。

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以浅灰为主,打造清新明快的现代产业园氛围风格。

其他

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酒楼、宾馆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符合《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场地标高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市政管网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建筑节能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绿色建筑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无障碍设计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要求。

其他

若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与北侧、东侧地块为同一企业,地块可按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建设。

注释

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