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3-28 17: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重新出具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兰溪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的函》(东侨委函〔2022〕7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兰组团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19〕139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建设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

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详见附件)

用地编码

350901-06-F-HQNC

总用地面积(M2

72620

建设用地

72620

代征用地

用地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容积率

≤2.9

计容建筑

面积(M2

≤210598

(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00平方米且不大于135000平方米,计容商务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0平方米且不大于75000平方米)

不计容建筑

面积(M2

地下不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且不大于3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且不大于10000平方米,整体经营且不可分割销售);其他不计容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

≤38

绿地率(%)

≥22

建筑限高(M)

≤150

用地退让

用地红线(M)

西

7

10

10

15

1.退让部分应合理布置绿化及疏散广场,闽东东路与陈普路交叉口规划建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绿化部分面积占比不小于60%)并对外开放,绿化带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2.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3.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建筑退让

用地红线(M)

地上

西

≥12

≥12

≥12

≥22

地下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宁自然资〔2021〕436号)等规定。

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车位(个)

≥2050

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8400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宁德市主城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宁政文〔2021〕19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2.公共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宜为充电桩停车位,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机动车出入口

建议开口位置

西侧、南侧

1.出入口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组织,结合周边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置;

2.交叉口有展宽时,不得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开口;交叉口无展宽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线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宜小于30米。

充电桩停车位

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

其他

应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明确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等要求。

公建配套要求

设施名称

用地

面积(M2

建筑

面积(M2

设置要求

公厕

≥60

配套建设公厕两处,单独设立出入口并对外开放。

垃圾收集点(房)

按照有关规定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应设置于易于垃圾转运的地方,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

≥500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

各项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等相关要求。

绿化景观

绿化景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树种选择应符合《宁德市中心城区绿化树种规划》等规定;绿化景观方案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应符合《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并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建筑立面

建筑以现代简洁的立面表现新区的大气与开放。

建筑色彩

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

建筑材质

裙房应优先采用石材、铝板等优质成品材料,外立面应以板材、玻璃幕墙为主

其他

本地块与东侧大寨溪在空间、景观布局等方面应整体协调,并预留人行通道,塑造良好的滨水景观特色。

其他

地下空间

除地下商业外,地下空间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其他开发利用要求应省、市有关规定。

场地标高

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水及管线铺设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场地平缓衔接;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衔接,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市政管网

地块的各类管线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合理衔接。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块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

地块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符合《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

建筑节能

应满足《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9)等相关要求。

绿色建筑

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无障碍设计

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要求。

注释

地块原规划条件(宁自然资函〔2019〕438号)作废,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设)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设设计规范和《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