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0-0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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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出具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请示》(宁土储文〔2021〕41号)收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140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地点: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详见附件1);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15229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46005平方米,道路面积为6292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综合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97;

  (二)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46005平方米且不大于287629平方米;

  (三)建筑密度:不大于31%;

  (四)绿地率:不小于30%;

  (五)建筑限高:80米。

  三、分块开发强度

  (一)区域一

  1.位置:连城路东侧、拱屿路南侧;

  2.建设用地面积:49775平方米;

  3.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可作为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4.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7;

  5.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49775平方米且不大于84617平方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商业超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大于6000平方米;社会公共停车场北侧配建一栋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且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布置在地下)不少于80个的商务办公楼,建成后按有关要求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6.建筑密度:不大于48%;

  7.绿地率:不小于20%;

  8.建筑限高:60米。

  (二)区域二

  1.位置: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

  2.建设用地面积:49579平方米;

  3.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4.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5.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大于49579平方米且不大于109073平方米,其中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且不大于16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可作为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6.建筑密度:不大于22%;

  7.绿地率:不小于35%;

  8.建筑限高:沿连城路、天山路一线建筑限高40米,其他部分限高80米。

  (三)区域三

  1.位置:招贤路西侧、天山路北侧;

  2.建设用地面积:46651平方米;

  3.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4.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

  5.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大于46651平方米且不大于93302平方米,其中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300平方米且不大于14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含零售商业、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可作为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充换电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不含加油站、加气站);

  6.建筑密度:不大于22%;

  7.绿地率:不小于35%;

  8.建筑限高:沿天山路、招贤路一线建筑限高40米,其他部分限高80米。

  四、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用地退让:退让连城路、天山路道路红线15米,退让拱屿路、招贤路道路红线10米,区域一退让南侧、东侧道路5米,区域二退让北侧、东侧道路5米,区域三退让北侧、西侧道路5米,退让部分应形成连续绿化带并对外开放(设置出入口处除外),连城路与拱屿路交叉口规划建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绿化部分面积占比不小于60%)并对外开放,绿化带、绿化广场建设及树种要求应以城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建筑退距:区域一内建筑退让北侧拱屿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米,退让南侧道路不少于20米,退让西侧连城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退让东侧道路不少于12米;区域二内建筑退让北侧道路不少于10米,退让南侧天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2米,退让西侧连城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2米且退让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退让东侧道路不少于10米;区域三内建筑退让北侧道路不少于12米,退让南侧天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2米,退让西侧道路不少于12米,退让东侧招贤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7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省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要求;

  (四)围墙设置要求: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在用地退让范围外设置,围墙应按通透式围栏设计,高度不宜大于1.6米,并符合《省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五、停车设施及交通

  (一)区域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50个(不含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360个;区域二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400个;区域三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9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300个;以上三个区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符合《省技术规定》中“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同时宜按有关规定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

  (二)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及配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部分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动车位的30%配建充电桩车位,社会公共停车场机动车位的5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

  (三)住宅用地部分建设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机动车位的20%应配建充电桩车位(其中占停车位的5%为充电桩公共停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预留充电桩位和预留电力容量;

  (四)宗地内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具体应满足《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五)机动车开口位置:区域一设置在南侧及东侧道路、区域二设置在北侧及东侧道路、区域三设置在北侧及西侧道路;因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需要占用到宗地内建设用地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退让部分用地参与指标平衡);

  (六)在满足道路及各项市政管线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本宗地三个区域地下空间应保持连通,区域一应预留地下通道与其北侧地块相连通;区域二西侧绿地的地下空间可以和区域二地下空间统筹使用(地下空间统筹使用示意图见附件2);道路预留地下连通通道的建设方案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并与地下管网有效衔接,不得影响市政管网建设。

  六、配套设施

  (一)市政设施

  1.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及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包括强电、弱电、燃气等配套用房)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建设;

  (二)公共公用设施

  1.区域一

  东南角配建一处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3586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120个机动车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并配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建成后按有关要求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2.区域二

  (1)社区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710平方米,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

  (2)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并符合《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

  3.区域三

  (1)幼儿园:宗地内东北侧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52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24米;

  (2)养老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650平方米;

  (3)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并符合《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物业管理用房

  区域一物业管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区域二物业管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0平方米;区域三物业管理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以上各项社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七、城市设计

  (一)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宁德市主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二)建筑的主色调应淡雅、清新、明亮,以灰白色、米黄色为主;商务建筑外立面应以板材、玻璃幕墙为主;

  (三)十八层以下住宅建筑以配坡屋顶为主的方式,临街一线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沿天山路、连城路、招贤路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建筑立面;

  (四)邻里商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区域二与区域三之间的道路两侧,原则上为两层及以上,建筑以现代简洁的立面表现新区的大气与开放;

  (五)住宅建筑架空层面积占比不少于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的50%,沿道路一线住宅建筑一层原则上应按架空设计。

  八、其他要求

  (一)本宗地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并满足《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等相关要求;

  (二)除地下商业超市外,本宗地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区域二、区域三应按智能安防小区标准建设,具体应满足《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公综〔2021〕193号)的规定要求;

  (四)区域二、区域三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具体应满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3号)的规定要求,建设内容及规模以体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本宗地涉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保、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或审批;

  (六)本宗地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技术规定、经批复的控规图则、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含界址点成果表)

        2.地下空间统筹使用示意图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3日